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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3号
  • 公布年份:2019.09.27
  • 施行日期:2019.09.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3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16日应急管理部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玉普
2019年9月27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4号)。
  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
  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