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等冬季极端天气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等冬季极端天气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日,我国部分地区普降大到暴雪,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已对部分受灾严重省份启动了国家Ⅲ级救灾应急响应。1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5号),要求各地、各部门确保城乡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努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切实保证工农业生产正常运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指导各地有效开展强降雪等冬季极端天气的卫生应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领导,履行卫生部门职责
当前,我国正处于防治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重要时期,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把保民生摆在突出位置,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强降雪等冬季极端天气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极端天气条件下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卫办发明电〔2008〕161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科学调度、妥善部署相关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在抓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减少强降雪和其他可能发生的强降温、大雾等冬季极端天气对当地正常医疗卫生服务秩序造成的影响,有效开展极端天气卫生应急工作。 密切沟通,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气象、民政、民航、铁路、交通、电力等部门的沟通,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机制,及时掌握最新的气象信息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动态,积极开展对天气变化可能对公众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带来影响的评估,必要时作出预警。已经出现灾情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多部门共同应对强降雪等灾害的措施联动机制。未出现灾情的地区,
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气象变化,认真分析、研判强降雪可能对本地区公众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造成的影响,及早进行工作部署。 制订预案,做好各项应对准备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订冬季极端天气的卫生应急工作方案,完善本地区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北方省份要以应对持续性暴雪灾害为重点,南方省份要以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为重点,充分结合本地区实际并借鉴以往应对工作经验,制订科学、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确保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能够依据工作方案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职责,积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等做好人员、物资、设备等相关准备工作,妥善应对强降雪等极端天气。 保障安全,维护正常诊疗秩序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考虑强降雪可能对交通、供水、供电、供暖等方面造成的影响,提早准备备用电源,定期对供电、供水、供暖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在发生极端天气的情况下,确保能源持续供应、医疗设备正常运转、各项医疗卫生服务正常提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有效开展。各级各类医院和医疗急救机构要加强急诊急救工作,根据极端天气发生情况,组织做好现场急救、病人转运和呼吸系统疾病、冻伤、骨折、一氧化碳中毒等重点伤病的诊治工作。 加强监测,及时规范有效处置
地方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应急工作值守,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设置临时医疗点、派出巡回医疗队和卫生防疫队等形式,在旅客集中滞留场所,主动开展诊疗服务、疾病防控、心理卫生援助和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等工作,有效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开展宣教,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并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和学校、厂矿企业等基层单位,广泛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预防呼吸道传染病、防冻伤等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