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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汛期及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核与辐射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汛期及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核与辐射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2015〕1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各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技术应用单位:
  目前,全国已进入主汛期,多地出现强降雨过程,局部地区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各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技术应用单位应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应急管理工作。2015年9月,将在北京隆重举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以下简称纪念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确保汛期核与辐射安全,为纪念活动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工作。主要领导要明确工作目标,亲自部署安排;分管领导要确定重点工作环节,亲自检查推动,确保任务逐级分解,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做到统一组织、提前部署、周密安排、积极防范,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核与辐射事件或事故。确保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依规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进行调查,第一时间发布信息。
  二、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结合本行政区环境特征和监管工作实际,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监管射线装置使用与放射源使用、贮存和运输等活动,确保核技术应用设施安全可靠运行,放射源安全受控;组织各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加强对重点核设施及核技术应用单位周边区域辐射环境质量的监督性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辐射环境监测国控网、省控网的运维管理;一旦发现数据异常,要迅速核查原因,及时依规报告,进行妥善处置。
  三、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区域内核设施和核技术应用单位分布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例行和非例行检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监督相关单位查清原因、排除隐患,并按程序向我部报告。
  四、各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技术应用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方针,严格遵守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自查,认真安排好运行、防火、应急、保卫、通讯、防灾等各项工作,确保核设施和核技术应用装置安全受控。
  各地区、各单位汛期及纪念活动期间核与辐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及时报送我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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