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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岭澳核电厂新建应急柴油发电机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生态环境部关于岭澳核电厂新建应急柴油发电机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审[2019]124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岭澳核电厂新建应急柴油发电机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广核运〔2019〕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应急柴油发电机厂房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岭澳核电厂开关站西侧,厂房被分隔为两个并列布置的相同的区域,每个区域放置一台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施。项目主要用于岭澳核电厂现有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完全替代,以实现核电厂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冗余设置。


  二、你公司提交的《岭澳核电厂新建应急柴油发电机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内容可以满足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表明该项目施工期、营运期日常运行产生的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废气,在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因此,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我部委托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保证该项目实施后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生态环境部


2019年9月12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