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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中核抚州金安铀业有限公司山南、邹家山高浓度矿井水应急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生态环境部关于中核抚州金安铀业有限公司山南、邹家山高浓度矿井水应急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审〔2022〕20号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中核抚州金安铀业有限公司山南、邹家山高浓度矿井水应急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铀发〔2021〕5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山南矿井和邹家山矿井分别新建一套矿井水应急处理设施,并对原有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我部委托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协同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我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2年2月9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