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发〔2014〕17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国银联、上海黄金交易所、汇达公司、交易商协会、上海清算所、支付清算协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见国办发〔2013〕101号文),结合人民银行工作实际,总行对《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银发〔2005〕196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2014年6月20日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