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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暨应急救援指挥演练现场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暨应急救援指挥演练现场会的通知
(厅函〔2016〕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司局、驻总局纪检组、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定于2016年6月下旬,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暨应急救援指挥演练现场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孙华山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案例,总结交流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现场观摩湖北省省、市、县三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演练,研究探索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工作程序、内容和方法。
  二、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6月28日至29日,会期1天半,6月27日(星期一)报到。
  (二)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宾馆(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42号,电话:027-68881888)。
  三、参会人员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及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负责同志及有关司局、驻总局纪检组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其各部门负责人,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和医疗救护中心主要负责人;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通信信息中心、安科院、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人。参会单位名单见附件1。
  邀请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有关司局负责人到会指导。
  四、其他事项
  请各参会单位严格按名额分配组织报名,并于6月20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附件2)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系人及电话:王英浩010-64463948、64463751〈传真〉)。
  附件1:参会单位名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6月16日

  附件1
  参会单位名单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合署办公的,只派2人)
  二、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驻总局纪检组负责人
  1.办公厅(国际合作司、财务司)
  2.政法司
  3.规划司
  4.统计司(调度中心)
  5.监管一司
  6.监管二司
  7.监管三司
  8.监管四司
  9.职业健康司
  10.人事司(宣教办)
  11.机关党委
  12.驻总局纪检组
  1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14.国家煤矿安监局监察司
  15.国家煤矿安监局调查司
  三、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其各部门负责人,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医疗救护中心主要负责人,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安科院、化学品登记中心、信息研究院负责人
  四、邀请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