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农业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2004年6月3日)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的危害,保障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违禁药品,是指农业部公布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的药品。
事件分级
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分为二级。
(一)一级
10人以上(含10人)有违禁药品中毒临床症状,在中毒人体血液或尿液中检出违禁药品;或1人以上违禁药品中毒死亡。
(二)二级
10人以下有违禁药品中毒临床症状,在中毒人体血液或尿液中检出违禁药品。 组织管理
发生一级中毒事件时,农业部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由主管饲料工作的部领导任总指挥,成员由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畜牧兽医局及有关单位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发生二级中毒事件时,事件发生地省级饲料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
指挥机构负责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的有关工作。 事件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食用养殖产品后出现肌肉震颤、心慌、头痛、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的病人,并经医疗部门确认是违禁药品引发的中毒,应及时向当地饲料主管部门报告。饲料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应立即派员对中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是养殖产品引发中毒的,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报省级饲料主管部门。省级饲料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农业部。 应急处理
一旦发现中毒事件,要快速调查引发中毒的养殖产品和饲料,严格控制有毒饲料和养殖产品的扩散。
(一)分析毒源
根据中毒人员提供的情况,分析毒源及其可能扩散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毒源以及已售出的有毒饲料、动物及其产品等立即开展追踪调查。划定可疑区域。及时通报有毒饲料或养殖产品来源地的饲料主管部门。
(二)紧急检测
事发地省级饲料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对引发中毒的饲料、养殖产品以及可疑区域内的相关产品进行紧急检测,对有毒饲料和养殖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有毒动物进行控制,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
(三)拉网式检测
发生一级中毒事件时,由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检测单位对案发地和有毒产品来源地的养殖场(户)进行拉网式检测,及时向当地饲料主管部门通报检测结果。省级饲料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有毒饲料产品进行严格地无害化处理,对有毒动物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上市养殖产品的安全。
发生二级中毒事件时,由案发地和有毒产品来源地省级饲料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检测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测,严防有毒养殖产品流入市场。
(四)通报协查
各级饲料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卫生部门通报调查、检测结果,提供可疑产品相关资料,协助卫生部门调查处理已上市的有毒食品。同时,要及时向同级公安部门通报中毒事件情况,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制毒贩毒的不法分子,追根溯源,彻底消灭制造违禁药品的窝点。 保障措施
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所需经费应在各级财政资金中予以保证。各级饲料主管部门应当储备相应足量的应急物资。
加快制定违禁药品检测方法标准,开展违禁药品速测方法研究,提高违禁药品检测速度和效益。
加强应急培训工作,提高饲料行政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工作水平。
加强打击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营造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