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国家测绘局)(已撤销)
- 发文字号:国测电发〔2013〕2号
- 公布年份:2013.02.05
- 施行日期:2013.02.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测电发[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局:
近年,我国防灾减灾总体形势严峻,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频现,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屡发,同时,公共卫生、交通运输和社会安全等方面也面临新形势和新问题。为积极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做好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保障能力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充分认识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的重要作用,结合重大突发事件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完善工作预案,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细化应对措施,提高应急保障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同时,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大力推动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有关应急测绘体系建设内容的落实,尽快提高应急影像获取、数据快速处理与传输等装备水平,切实增强突发事件现场信息快速获取、处理、传输与提供能力。 密切关注形势,做好应对准备
各地各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密切关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态势,科学研判、提前部署,积极做好应对准备。先期建立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内部应急数据共享机制,整合各类测绘成果数据,利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便于快捷传输和提供使用的相对统一的数据储备格式,做好对地震、洪涝、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及热点地区的各类测绘成果数据的储备工作。同时,要全力推进测绘成果及目录汇交工作,加大行业信息的收集共享,以全面掌握应急数据资源分布情况,做好快速提供应急保障服务的准备。 强化应急值守,提高响应速度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制度的要求,明确应急工作各环节具体责任人,严格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指令畅通。一旦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应急人员要立即到岗,根据需要及时开展航空航天影像信息获取、数据处理、专题图制作和各类应急测绘地理信息产品传递、报送与提供等工作,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各项工作,并于2月25日前将应急联系人变更情况及时报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联系人:邹辉东 电话(传真):010-63882103,13911673903 电子邮箱:zouhd@sbsm.gov***。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3年2月5日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