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采用快速程序制修订应急国家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 发文字号:国标委计划联〔2004〕35号
- 公布年份:2004.03.29
- 施行日期:2004.03.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采用快速程序制
修订应急国家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国标委计划联[200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经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了应对突发紧急事件,规范快速制修订应急国家标准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采用快速程序制修订应急国家标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采用快速程序制修订应急国家标准的规定
为了快速制修订应急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应急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应急标准是指国家为了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急需实施的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需要,负责提出制修订应急标准的工作要求和综合协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制修订工作。 应急标准项目建议由相关单位向国家标准委提出,按附件1、2的要求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或《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标准委收到应急标准项目建议后,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即时立项,即时下达计划。 应急标准由国家标准委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起草,或根据需要直接组织起草。 应急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应急标准纳入国家标准体系。 应急标准的应急原因及使用要求等内容应在前言中说明。 应急标准起草过程中,可省略部分程序,但草案完成后须经有关专家会议审查。 应急标准由国家标准委组织对口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相关单位进行审查。 应急标准经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后,应及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应急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标准提出单位应及时组织标准的起草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国家标准委审批。 对不再使用的应急标准,国家标准委应及时予以废止。 应急标准的项目经费,原则上按现有标准经费的渠道下达。 本规定由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附件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注1] (中文) | *项目名称 (英文) | |||||
*制定或修订[注2] | □制定 | □修订 | 被修订标准号 | |||
采用国际标准[注3] | 采标号 | |||||
采用程度 | □IDT | □MOD | □NEQ | 采标中文名称 | ||
*标准类别 | ICS分类号 | …;…;… | ||||
*技术委员会[注4] | 全国 TC/SC号 | |||||
(或)技术归口 单位[注4] | ||||||
*起草单位 | ||||||
*主管部门[注5] | ||||||
*计划起始年 | 年 | *完成年限 | 年 | |||
*目的﹑意义 | ||||||
*范围和主要技术 内容 | ||||||
*主要强制的内容 | ||||||
*强制的理由 | ||||||
*与有关法律、法规 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 ||||||
*标准所涉及的产品 清单 | ||||||
*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 | ||||||
备注 |
[注1]表格项目中带*号的为必须填写项目;
[注2]修订标准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且多个被修订标准号之间用“,”分隔;
[注3]如采用国际标准,请先选择组织名称,同时填写采标号及采用程度;
[注4]技术委员会和技术归口单位必须填写其中之一,若填写技术委员会则必须填写全国TC/SC号;
[注5]主管部门按照模板帮助文件中的主管部门名称填写。
*项目名称[注1] (中文) | *项目名称 (英文) | |||||
*制定或修订[注2] | □制定 | □修订 | 被修订标准 号 | |||
采用国际标准[注3] | 采标号 | |||||
采用程度 | □IDT | □MOD | □NEQ | 采标中文名 称 | ||
采用快速程序[注4] | □FTP | 快速程序代 码 | ||||
*标准类别 | ICS分类号 | …;…;… | ||||
*技术委员会[注5] | 全国 TC/SC号 | |||||
(或)技术归口 单位[注5] | ||||||
*起草单位 | ||||||
*主管部门[注6] | ||||||
*计划起始年 | 年 | *完成年限 | 年 | |||
*目的﹑意义 | ||||||
*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 ||||||
*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 | ||||||
备注 |
[注1]表格项目中带*号的为必须填写项目;
[注2]修订标准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且多个被修订标准号之间用“,”分隔;
[注3]如采用国际标准,请先选择组织名称,同时填写采标号及采用程度;
[注4]选择采用快速程序,必须填写快速程序代码;
[注5]技术委员会和技术归口单位必须填写其中之一,若填写技术委员会则必须填写全国TC/SC号;
[注6]主管部门按照模板帮助文件中的主管部门名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