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急服务规则》的通知(2025修订)
- 制定机关: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 发文字号:中汇交发〔2025〕191号
- 公布年份:2025.05.23
- 施行日期:2025.05.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急服务规则》的通知
(中汇交发〔2025〕191号)
各市场会员:
为适应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需要,规范并完善交易应急服务,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修订了《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急服务规则》(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急服务规则》(中汇交发〔2021〕78 号)即行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急服务规则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25年5月23日
2025年5月23日
附件
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急服务规则
(2025年5月修订)
为适应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需要,维护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秩序,支持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以下简称会员)顺利开展交易,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人民币外汇市场、外币对市场、外币利率市场等相关交易模式的应急服务。如在上述市场中发生由于会员端系统或通讯线路等出现故障、特殊原因交易错误等交易中心认定合理的特殊情形的,会员可根据本规则向交易中心申请应急服务。(2025年5月修订)
银行间黄金询价应急服务参照本规则执行。 下列用语在本规则中定义如下:
应急服务:包含应急交易、应急行权、应急打印成交单、应急撤销交易、应急修改行权状态、应急撤销报价、应急修改交收方式、应急报送等业务应急服务,以及网络专线故障、系统重大故障处理等技术应急服务。
应急交易:会员无法通过交易系统达成交易时,交易双方达成一致后,授权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代为应急录入交易。
应急打印成交单:交易中心根据会员的申请,代为应急打印成交单并发送给会员的服务。
应急行权:会员提出应急行权申请,授权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代为应急行权。
应急撤销交易:对当日已通过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交易双方基于合理理由且协商一致后,授权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中代为应急撤销该笔交易。
应急修改行权状态:会员若因特殊原因错误行权或弃权,交易双方基于合理理由且协商一致后,授权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中代为应急修改行权状态。
应急撤销报价:对当日已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会员申请并授权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代为应急撤销该笔报价。
应急修改交收方式:对通过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双方基于合理理由且协商一致后,授权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中代为修改交收方式。
应急报送:会员无法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报送时,授权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中代为应急报送交易信息。
有权发送人:会员指定的有权通过即时通讯工具iDeal(以下简称iDeal)进行应急服务申请的人员。若应急申请单为有权发送人递交,需在应急申请单落款处填写姓名并备注方式,如“张三(iDeal)”,将电子版应急申请单通过iDeal发送至交易中心官方服务号。
有效授权印鉴:指会员向交易中心书面提交《授权书》备案的印章样本、有权签字人样本或有权发送人iDeal用户信息。若未提供《授权书》,交易中心将默认该会员的机构印章为有效授权印鉴。《授权书》可在中国货币网下载(服务-外汇市场服务-表单下载)。
有效发送方式:会员可通过邮件、传真和iDeal等方式,将加盖有效授权印鉴(被代理机构可加盖代理机构有效授权印鉴)的申请单发送至交易中心。经《授权书》备案的有权发送人,可通过其iDeal账号将申请单发送至交易中心,申请单无需加盖有效授权印鉴。通过邮件发送的申请单,应经文件加密后发送至交易中心,文件密码需通过邮件之外的渠道提供。 交易中心在每个交易日各交易品种的交易时间内,向会员提供业务应急服务。各交易品种收盘前30分钟内,原则上不再接受会员的应急服务申请(以交易中心收到交易双方书面申请单的时间为准)。 交易中心根据会员应急服务申请进行的相应操作,该操作与会员的自行操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会员对交易中心据其申请进行的操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交易中心保留合理拒绝应急服务申请的权利。
应急交易
(一)竞价交易、撮合交易和询价点击成交交易原则上不提供应急交易服务。
(二)其他询价交易。交易双方需申请应急交易的,应分别完整填写对应产品的应急交易申请单,通过有效发送方式传至交易中心。应急交易申请单可在中国货币网下载(服务-外汇市场服务-表单下载)。交易中心收到交易双方符合要求的应急交易申请单后,将交易要素代为录入交易系统以达成交易。 应急行权
应急行权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期权买方在期权行权截止时间30分钟前,需申请应急行权的,期权买方应填写应急行权申请单,通过有效发送方式传至交易中心。
在期权行权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至收盘前未行权,需申请应急行权的,交易双方分别完整填写应急行权申请单,通过有效发送方式传至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收到符合要求的应急行权申请单后,将在交易系统中代为行权。 应急打印成交单
若会员已通过交易系统达成交易,但无法打印成交单(或差额行权结算单),可联系交易中心并提供交易要素等必要信息,申请应急打印成交单(或差额行权结算单)。
交易中心将代为应急打印成交单(或差额行权结算单),并通过指定方式发送至会员。 应急撤销交易
(一)竞价交易原则上不提供应急撤销交易服务。
(二)询价和撮合交易。交易双方分别完整填写应急撤销交易申请单,通过有效发送方式传至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收到交易双方符合要求的应急撤销交易申请单后,代理会员在交易系统中撤销该笔交易。
(三)交易日当天14:30(北京时间,下同)后,原则上不再接受结算日为成交日后第一个营业日(以下简称T+1)的集中净额清算交易的应急撤销交易申请,包括人民币外汇即期T+1交易、近端期限为T+1的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和期权费支付日为T+1的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
(四)境内债外币回购仅对非成交日当日(以下简称T+0)起息的交易提供应急撤销交易服务。
(五)期权组合应急撤销交易仅适用于组合整体撤销,不可单独撤销组合内单笔子期权;普通期权和期权组合应急撤销交易需说明是否包含Delta对冲交易;普通期权和期权组合支持仅撤销相关联的Delta对冲交易。
(六)对于T+0起息的交收方式为代收发指令、同步交收和上海清算所双边清算的交易,参与机构在完成交易确认前,可申请应急撤销交易。 应急修改行权状态
若因特殊原因错误行权或弃权,期权买方需申请应急修改行权状态的,应在行权或弃权当天与期权卖方协商达成一致,分别完整填写应急修改行权状态申请单,通过有效发送方式传至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收到交易双方符合要求的应急修改行权状态申请单后,将代期权买方在交易系统中修改行权状态,之前因行权产生的即期交易将被撤销。 应急撤销报价
(一)应急撤销报价服务仅适用于撮合业务。
(二)会员需申请应急撤销本机构报价的,应提供完整订单编号,并通过有效发送方式传至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收到符合要求的应急撤销报价申请后,将在交易系统中代为撤销该笔报价。 应急修改交收方式
(一)应急修改交收方式仅适用于交易双方均未进行交易确认的双边全额清算交易。
(二)对于交收方式为代收发指令的交易,交易日当天15:30后,原则上不再接受应急修改交收方式申请。
(三)交易双方应分别完整填写应急修改交收方式申请单,并通过有效发送方式传至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收到交易双方符合要求的应急修改交收方式申请单后,代会员在交易系统中修改交收方式。 应急报送
(一)应急报送适用于中小微企业客盘交易信息报送、人民币购售业务信息报送、境内金融机构对客户市场外汇交易信息报送以及自贸区人民币外汇交易信息报送业务。
(二)会员需申请应急报送的,应完整填写应急报送申请单,并通过有效发送方式传至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收到符合要求的应急报送申请单后,代理会员在交易系统中完成报送。
(三)交易中心原则上不接受上一季度的中小微企业客盘交易信息报送申请。 其他
(一)交易中心对业务应急服务进行日常监测。交易中心认为业务应急服务申请异常的,可以向会员了解情况,会员应根据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相应说明。
(二)若会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交加盖有效授权印鉴的应急申请单,会员应在交易当日通过机构邮箱或iDeal,向交易中心提交带有经办交易员或交易主管签名的应急申请单,并说明无法盖章的原因;次日11:30之前,会员应向交易中心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应急申请单。
若次日内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中心将予以记录,并保留合理拒绝该会员业务应急服务申请的权利。
(三)如有疑问,请联系交易中心外汇场务。4009787878-1-1,fxsupport@chinamoney.com***,iDeal官方服务号(FX Helpdesk01或FX Helpdesk02)。 网络专线故障
会员可以申请两家不同运营商数据专线作为主备专线接入交易中心不同的网络接入点,并可选择VPDN作为应急接入方式。当主用专线发生故障时,启用备份专线;当主备专线均故障时,使用无线VPDN。使用无线VPDN应急接入时,会员需使用相关设备进行拨号以接入交易中心网络。
当所有网络接入方式均不可用时,可参照业务应急流程完成应急服务等操作。如有问题可拨打网络专线服务4009787878-6-2。 系统重大故障
若发生交易系统重大故障,并且交易中心决定切换系统至异地灾备系统,会员可在交易终端登录界面“环境配置”中选择“灾备环境”链接,跳转至异地灾备系统(需提前开通防火墙策略)并登录。如有问题可拨打技术应急服务热线4009787878-6-1。 本规则由交易中心负责修订和解释。 本规则施行前交易中心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急服务规则》(中汇交发〔2021〕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