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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网站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网站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市监网监发〔2023〕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党委网信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局)、应急管理厅(局)、邮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引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网站销售活动和相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邮政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网站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示范文本推行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