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试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流程和应急方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试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流程和应急方案》的通知
(银办发[2004]20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中国工商银行:
根据大额支付系统推广总体计划,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处理系统(以下简称汇票处理系统)于2004年10月18日接入大额支付系统。为确保接入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的管理,总行制定了《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和《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流程和应急方案》(以下简称《流程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流程和方案》的要求,做好接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研究制定相关系统的应急方案;要根据《流程和方案》确定的时间和步骤组织实施,确保汇票处理系统顺利接入支付系统。 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要根据《处理办法》,拟定《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会计核算手续(试行)》、《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风险控制暂行办法》、《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应急处理操作规程》、《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处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发布各会员行执行。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速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实施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附件:1.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试行)
2.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流程和应急方案
二00四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
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银行汇票业务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处理,防范银行汇票的支付清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以下简称资金清算中心)、资金清算中心的会员行(以下简称会员行)以及与资金清算中心签署代理兑付银行汇票协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协议兑付行)。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所称资金清算中心,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会员行提供资金清算服务的会员制清算组织。资金清算中心的业务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会员行,是指自愿加入资金清算中心,遵守(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章程),经资金清算中心理事会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资金清算中心银行汇票业务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应建立应急渠道。
本办法所称应急渠道,是指大额支付系统及相关系统发生故障时办理银行汇票业务资金清算的途径。大额支付系统推广期间,未接入大额支付系统的会员行与协议兑付行通过应急渠道清算。 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清算银行汇票资金,采取实时、逐笔、全额的清算方式。
会员行签发银行汇票,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实时将银行汇票资金移存至资金清算中心。
会员行和协议兑付行兑付银行汇票,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及时向资金清算中心发送银行汇票资金清算请求。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银行汇票资金清算请求并确认无误后,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实时将兑付资金和多余款项分别汇划至申请清算银行汇票的兑付行和签发行。 通过应急渠道清算银行汇票,采取批量、差额清算方式。
会员行于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当日签发和兑付的银行汇票业务,抄制清单,缮制凭证,提交资金清算中心据此办理资金清算。
协议兑付行兑付的银行汇票业务由协议清算行于每日营业终了进行汇总,并抄制清单,提交资金清算中心办理资金清算。
本办法所称协议清算行,是指由协议兑付行总行指定的、负责与资金清算中心进行银行汇票资金清算的本行营业机构。 会员行签发银行汇票,必须使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汇票凭证、汇票专用章和资金清算中心统一确定的密押系统。
银行汇票凭证,必须冠以会员行名称和统一的标识图案,由资金清算中心统一印制。
汇票专用章由会员行报请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由资金清算中心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刻制。
银行汇票的密押系统由资金清算中心统一管理,编押机具由资金清算中心统一定制。 资金清算中心应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开立清算账户,用于清算银行汇票资金。
已接入支付系统的会员行与协议兑付行通过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开立的清算账户清算银行汇票资金。
资金清算中心应为会员行设立清算汇票分户账,用于通过应急渠道的银行汇票资金清算。
资金清算中心应在协议清算行开立汇票清算专用账户。 资金清算中心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及时安全准确办理银行汇票的资金清算;
(二)对会员行银行汇票业务进行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会员行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四) 负责会员行银行汇票密押系统、汇票专用章、银行汇票凭证及密押机具的组织订货和管理;
(五) 负责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处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风险预警控制机制,有效防范银行汇票资金清算风险,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七)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责。 会员行签发银行汇票,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银行汇票凭证可用计算机打印或经手工签发。采用计算机打印的,当银行汇票记载事项中存在字库缺省字或字符超长情况,应当手工签发。
银行汇票凭证联和解讫通知联应注明“请向城商行或X X X行(行号)申请清算”字样。 会员行签发银行汇票应当及时移存汇票资金至资金清算中心。
通过大额支付系统移存银行汇票资金的,应实时、逐笔、全额将银行汇票资金移存至资金清算中心。
通过应急渠道移存银行汇票资金的,应在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当天签发的汇票卡片联,逐笔抄制清单,缮制汇划凭证,提交资金清算中心处理。 通过应急渠道清算的会员行签发大额的银行汇票,应逐笔及时将汇票第一联加盖汇票专用章后传真至资金清算中心备案。
大额的银行汇票的金额起点由资金清算中心规定。 会员行和协议兑付行对持票人或通过票据交换提示付款的银行汇票,应按《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规定审核。 银行汇票密押的审核:
(一)会员行兑付银行汇票,密押由会员行负责审核;
(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清算的协议兑付行,将银行汇票密押信息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送资金清算中心审核;
(三)通过应急渠道清算的协议兑付行,将银行汇票密押信息通过行内系统发送协议清算行审核。 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清算的会员行或协议兑付行,兑付银行汇票时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资金清算中心发送银行汇票资金清算请求。资金清算中心确认无误后,实时将兑付资金汇划至申请清算银行汇票资金的兑付行。
会员行或协议兑付行收到银行汇票清算资金后抵用。
如有多余款项的,由资金清算中心及时汇划至签发行。 通过应急渠道清算的会员行对银行汇票审核无误后付款。
会员行应于每日营业终了,逐笔抄制清单,缮制汇划凭证,提交资金清算中心处理。
如有多余款项的,由资金清算中心及时汇划至签发行。 通过应急渠道清算的协议兑付行,兑付银行汇票时应通过行内系统向协议清算行发送银行汇票核对密押和资金清算请求。
协议清算行核押正确无误后,应及时将兑付资金汇划协议兑付行。协议兑付行收到银行汇票清算资金后抵用。 银行汇票未用退回的,由会员行按《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规定审核。
(一)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清算的会员行,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送银行汇票未用退回请求。资金清算中心确认无误后,将该笔移存资金退回会员行。
(二)通过应急渠道清算的会员行,审核银行汇票无误后付款,并在每日营业终了,逐笔抄制清单,缮制汇划凭证,提交资金清算中心处理。 逾期银行汇票的处理:
(一)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清算的,资金清算中心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的下一营业日将银行汇票移存资金通过大额支付系统退回签发行。
(二)通过应急渠道清算的,在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的下一营业日的营业终了,会员行应逐笔抄制清单,缮制汇划凭证,提交资金清算中心处理。 核销银行汇票的处理:
(一)通过大额支付系统移存银行汇票资金的会员行,其银行汇票全额兑付后,资金清算中心即向会员行发送全额兑付通知书,会员行据此核销银行汇票;部分兑付的,会员行根据多余款退回凭证核销银行汇票。
(二)通过应急渠道移存银行汇票资金的会员行,根据资金清算中心定期提供的明细清单核销银行汇票。 通过应急渠道清算的会员行,兑付大额的银行汇票时先向资金清算中心查询,待收到资金清算中心查复确认后付款。
通过应急渠道清算的协议兑付行,兑付大额的银行汇票时由协议清算行向资金清算中心查询,待收到资金清算中心查复确认后付款。 撤销银行汇票清算请求的处理:
(一)通过大额支付系统申请c算银行汇票资金的会员行和协议兑付行,不能重复向资金清算中心发送银行汇票资金清算请求。
未及时收到资金清算中心清算资金的会员行和协议兑付行,可电话跟踪查询;持票人要求退回银行汇票的,会员行和协议兑付行应当先向资金清算中心申请撤销该笔银行汇票的清算请求,待收到资金清算中心已撤销清算请求的回复后,将该银行汇票退回持票人。
(二)通过行内系统申请银行汇票清算的协议兑付行,不能重复向协议清算行发送银行汇票密押核对和资金清算请求。
来及时收到协议清算行清算资金的协议兑付行,可电话跟踪查询;持票人要求退回银行汇票的,协议兑付行应当先向协议清算行申请撤销该笔银行汇票的清算请求,待收到协议清算行已撤销清算请求的回复后,将该银行汇票退回持票人。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银行汇票申请清算请求,如签发行未移存资金的,应及时向签发行查询,签发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的查询,应立即移存该笔汇票资金。 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查询查复工作时,应当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查必及时,复必详尽”。
资金清算中心、会员行和协议兑付行在办理银行汇票业务时,发现疑点应立即查询,收到查询应在当日查复。 银行汇票业务的查询查复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
查询查复的一方未接入支付系统或无法通过支付系统查询或查复的,应通过传真方式办理。查复书应予以加编密押。 办理银行汇票业务时,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发出查询:
(一)银行汇票密押错误;
(二)银行汇票专用章不清晰;
(三)重复移存银行汇票资金的;
(四)重复申请清算银行汇票资金;
(五)实际结算金额计算有误;
(六)其他需要查询的事项。 会员行签发银行汇票应及时全额移存资金。
会员行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资金清算中心根据拖延移存的金额和天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超额准备金利率计收违约金。 通过应急渠道清算银行汇票的会员行必须保证有足额的清算资金。
会员行违反前款规定不敷清算的,应当立即补足头寸。资金清算中心根据透支金额和天数,按照支付系统高额罚息贷款利率计收违约金。 资金清算中心应及时办理银行汇票资金清算业务,不得拖延清算。
资金清算中心延迟支付兑付行资金的,根据延迟支付资金的金额和天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超额准备金利率计付违约金。 会员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金清算中心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的,由资金清算中心予以通报批评:
(一)有疑不查或查而不复的;
(二)拖延移存银行汇票资金的;
(三) 无理拒付银行汇票或故意压票的;
(四)违反银行汇票印、押、证管理规定的;
(五)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发生丢失或被盗的;
(六)汇票专用章发生丢失或被盗的;
(七)编押机具发生丢失或被盗的;
(八)银行汇票票样、汇票专用章印模丢失;
(九)泄露银行汇票密钥的;
(十)恶意透支签发银行汇票。 会员行有第二十九条行为之一,危及资金清算中心正常清算业务,损害其他会员行权益的,资金清算中心报经理事长批准,暂停清算该会员行的全部或部分银行汇票,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会员行整改后,应向资金清算中心理事会提交整改报告。对整改后达到要求的会员行,资金清算中心报经理事长批准,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五日内发布公告,恢复清算该会员行的银行汇票业务。 在办理银行汇票业务中,会员行之间遇到争议问题的,由资金清算中心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会员行和协议兑付行之间遇到争议问题时,由资金清算中心与协议兑付行总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处理系统接入
支付系统流程和应急方案
支付系统流程和应急方案
根据大额支付系统推广总体计划,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处理系统(以下简称汇票处理系统)将于2004年10月18日接入大额支付系统。本次接入工作技术性强、涉及面广,需在制度建设、系统环境、人员配备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对系统接入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故障情况,要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 制度准备
●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以下简称资金清算中心)应根据《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试行)和本方案,制定《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会计核算手续 (试行)》,9月30日前发布各会员行,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资金清算中心应根据《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试行)和本方案,制定《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应急处理操作规程》,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2 基础数据准备
9月30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确定资金清算中心的行别代码、前置机编号和支付系统行号,并确定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和上线会员行、协议兑付行的发送和接收业务权限。 3 系统硬件和软件配备
资金清算中心应在9月30日前做好汇票处理系统服务器、汇票密押服务器和支付系统前置机等硬件设备及相关软件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1.3.1系统硬件
1.3.1.1汇票处理系统服务器
HP-rp5470小型机,主要配置:
●2路CPU
●内存4GB
●硬盘584GB,采用光纤联接VA7100磁盘阵列
●配备100MB以太网卡2块用于与支付系统前置机的网络通讯
1.3.1.2支付系统前置机
Compaq Proliant ML570R,主要配置:
●2路Pentium Ⅲ Xeon TM 700MHz CPU
●内存1GB
●硬盘145.6GB,采用光纤联接VA4100磁盘阵列
●配备100MB以太网卡2块用于与汇票处理系统服务器的网络通讯和支付系统CCPC的网络通讯
1.3.2系统软件
1.3.2.1汇票处理系统服务器
●操作系统HP-UX11i
●数据库INFORMIX DYNAMIC SERVER 7
●利用HP的集群软件及VA7100磁盘阵列实现应用系统双机热备份
1.3.2.2支付系统前置机
●操作系统Sco unixware7.1.1
●数据库SYBASE 11.9 FOR unixware
●利用热备软件GDS及VA4100磁盘阵列实现双机热备份
1.3.3中间件
●支付系统前置机使用IBM CICS CLIENT中间件与支付系统通讯
●汇票处理系统服务器使用TUXEDO 8.0
1.3.4密押设备
●支付系统前置机采用支付系统指定的密押卡产品
●汇票处理系统安装银行汇票密押系统
1.3.5网络通讯
汇票处理系统与支付系统CCPC通讯采用TCP协议,通讯线路采用128K的DDN,备份线路为ISDN2B+D拨号线路,路由器、防火墙等关键网络设备采用双机热备。
1.3.6应用系统
9月30日前,汇票处理系统安装经过与支付系统联调测试确定的V1.0版本应用软件;资金清算中心摆放的支付系统前置机安装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发布的V2.0版MBFE软件。
1.3.7防病毒处理
汇票处理系统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升级,定期查杀病毒。 4 场地环境准备
资金清算中心机房需双路供电,配备8小时以上UPS设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机房场地要求和相关规定。
国家处理中心(NPC)、上海城市处理中心(CCPC)和资金清算中心应在10月10日前对生产环境的机房设施、空调、供电等进行检查确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场地环境准备就绪。 5 人员配备与培训
资金清算中心应根据支付系统运行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配备所需的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技术和操作培训。10月14日前完成岗位用户设置和权限分配。
汇票处理系统和支付系统前置机的系统管理员由资金清算中心技术人员承担,系统管理员主要负责组织相关技术部门进行系统安装调试、系统升级、 日常维护、排除系统初级故障、系统备份等,系统管理员不得进行任何业务操作。资金清算中心应设置前置机业务主管和业务操作员。
为保证汇票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后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接入前各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应根据相关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对辖属分支机构的业务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汇票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上线运行时间为2004年10月 18日 (定义为T日),17日、16日、15日、14日分别为T-1日、T-2日、T-3日、T-4日,其中14日、15日为工作日, 16日和17日为两个连续的休息日。
1 T-4日工作步骤
2.1.1 增加行别
NPC增加904(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行别。
2.1.2设置接收业务权限
●NPC为资金清算中心设置接收以下业务权限:
汇兑报文(CMT100);
退汇报文(CMT108);
银行汇票资金移存报文(CMT121)。
●NPC为城市商业银行设置接收以下业务权限:
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CMT122);
银行汇票多余资金划回报文(CMT123);
银行汇票未用资金退回报文(CMT124)。
●NPC为中国工商银行设置接收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 (CMTl22)权限。
2.1.3行号的处理
NPC导入新一期行号文件,其中包括新增的资金清算中心支付系统行号,生效日为T日;经检查无误后下发支付系统各参与者。
2.1.4新增汇票系统的中间件定义
由上海CCPC在SHCCPCB上新增汇票系统的接收队列。 2 T-3日工作步骤
2.2.1设置发起业务权限
●在保留原发起业务权限的基础上,30个CCPC(除海口、拉萨CCPC外)为城市商业银行设置发起以下业务权限:
银行汇票资金移存报文(CMT121);
申请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CMT721);
银行汇票申请退回报文(CMT724)。
●31个CCPC(除拉萨CCPC外)为中国工商银行设置发起申请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CMT721)权限。
2.2.2清算账户开立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 (ABS)根据资金清算中心的开户申请,于日终后使用清算账户开户报文(CMT601)向NPC发出申请开户指令。NPC收到申请开户指令,确认无误后自动进行开户处理,并将开户信息发送上海ABS。
2.2.3支付系统备份
日终后,NPC和上海CCPC应分别运行相应的脚本,完成系统备份和数据库备份(具体操作步骤由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另行发布)。 3 T-2日工作步骤
2.3.1基础数据处理
●上海CCPC导出基础数据交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
●资金清算中心完成基础数据安装。
2.3.2密钥导入
资金清算中心在检查系统状态正确后两次导入支付系统地方押密钥。 4 T-1日工作步骤
2.4.1汇票处理系统登录
汇票处理系统将网络切换到上海CCPC并登录,登录成功后修改识别信息。
2.4.2验证工作
汇票处理系统向上海CCPC登录后,上海CCPC向汇票处理系统发送自由格式报文进行验证。
2.4.3设置发起业务权限
上海CCPC为资金清算中心设置发起以下业务权限:
汇兑报文(CMT100);
退汇报文(CMT108);
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CMT122);
银行汇票多余资金划回报文(CMT123);
银行汇票未用资金退回报文(CMT124);
清算账户警戒值设定、变更报文(CMT605);
银行汇票全额兑付通知报文(CMT725);
不受控的全部报文。 5 T日工作步骤
T日业务开始时间后,资金清算中心正式开始支付业务处理。 在汇票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及运行过程中,可能因计算机硬件、软件或通信系统等发生故障,导致汇票处理系统不能正常处理业务,各相关单位应迅速查找原因,准确定位故障,选择合理的应急处置方案。
1 接入成功的界定
支付系统和汇票处理系统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支付系统T一3日日终结束(即处于T日的营业准备状态),并确认全部准备工作正确完成后,由上海ABS为资金清算中心开立清算账户,NPC自动向上海ABS返回 “已成功开户”的信息。汇票处理系统清算账户开立工作完成,即汇票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成功。 2 接入不成功的处理
在汇票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过程中,如出现故障情况应及时报告支付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并采取相应措施排除故障。
如在T一1.日16:00前上海ABS向大额支付系统开立汇票处理系统清算账户仍不成功,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汇票处理系统可以暂停接入工作,各相关节点根据要求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3.2.1支付系统的处理
第一步:NPC取消资金清算中心业务报文接收权限,包括接收汇兑报文(CMT100)、退汇报文(CMT108)、银行汇票资金移存报文(CMT121)的权限;
第二步:在所有CCPC取消城市商业银行发起银行汇票资金移存报文 (CMT121)、 申请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 (CMT721)、银行汇票申请退回报文(CMT724)的权限;
第三步:在所有CCPC取消协议兑付行(如工商银行)发起申请清算银行汇票资金报文(CMT721)的权限;
第四步:NPC发送广播信息“汇票处理系统处于异常状态,各参与者不要向资金清算中心发送业务报文”。
3.2.2汇票处理系统的处理
各城市商业银行上线会员行及协议兑付行重新启用接入前的业务处理模式办理汇票业务。 3 运行故障处置
3.3.1故障分类
根据支付系统和汇票处理系统结构特点和工作流程,可将汇票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过程中及接入后可能发生的故障分为以下几类:
●NPC故障
●上海CCPC故障
●资金清算中心汇票处理系统及前置机故障
●签发行接入的CCPC及前置机故障
●兑付行接入的CCPC及前置机故障
●网络故障:即会员行\协议兑付行、资金清算中心前置机系统、CCPC、NPC等节点之间网络连接出现故障的统称。
3.3.2故障信息的发布
汇票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前,资金清算中心应建立会员行应急联络网,各会员行会计结算部门的负责人和结算管理员是应急联络网的成员,且保持相对稳定。当支付系统发生故障时,支付系统应急领导小组将故障情况通知资金清算中心,再由资金清算中心及时通知会员行和协议兑付行; 当会员行或协议兑付行业务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资金清算中心,再由资金清算中心及时报告支付系统应急领导小组。
3.3.3NPC故障处置
NPC因系统软件错误、设备损坏、通信故障等情况导致支付系统业务处理中断时,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按规定程序通知资金清算中心暂停业务发送;资金清算中心接到通知后,立即通过应急联络网,向会员行公告故障情况。
各会员行接到NPC故障公告后,仍可进行签发汇票和移存资金操作。签发大额的银行汇票,应当及时逐笔将银行汇票第一联加盖汇票专用章后传真到资金清算中心备案;如至日终时故障仍未排除,则各会员行通过应急清算渠道办理汇票资金的移存和清算。
各会员行和协议兑付行接到NPC故障公告后,应通过应急清算渠道办理汇票兑付和资金清算,兑付大额的银行汇票应先向资金清算中心查询,待收到资金清算中心查复确认后付款。
当资金清算中心接到支付系统恢复正常运行通知后,应通过应急联络网及时通知务会员行,各会员行汇票业务即恢复通过支付系统清算资金的处理方式。
3.3.4上海CCPC故障处置
上海CCPC因系统软件错误、设备损坏、通信故障等情况导致支付业务处理中断时,应及时通知资金清算中心,资金清算中心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通过应急联络网,向会员行和协议兑付行公告故障情况;NPC将上海CCPC置为故障状态。
各会员行接到上海CCPC故障公告后,仍可进行签发汇票和移存资金操作。签发大额的银行汇票,应当及时逐笔将银行汇票第一联加盖汇票专用章后传真到资金清算中心备案;如至日终时故障仍未排除,则务会员行通过应急清算渠道办理汇票资金的移存和清算。
务会员行和协议兑付行接到上海CCPC故障公告后,应通过应急清算渠道办理汇票兑付和资金清算,兑付大额的银行汇票应先向资金清算中心查询,待收到资金清算中心查复确认后付款。
当资金清算中心接到支付系统恢复正常运行通知后,应通过应急联络网及时通知务会员行,各会员行汇票业务即恢复通过支付系统清算资金的处理方式。
3.3.5资金清算中心汇票处理系统及前置机故障处置
汇票处理系统及其前置机发生故障,30分钟内无法恢复正常的,应通过应急联络网向会员行和协议兑付行公告故障情况,同时将故障情况报告支付系统应急领导小组。
各会员行仍可进行签发汇票和移存资金操作;上海CCPC应将接收到的资金移存报文打印清单并加盖业务主管签章后,交资金清算中心处理。
各会员行和协议兑付行接到资金清算中心故障公告后,应通过应急清算渠道办理汇票兑付和资金清算,兑付大额的银行汇票应先向资金清算中心查询,待收到资金清算中心查复确认后付款。
各会员行接到汇票处理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的公告后,即恢复通过支付系统清算资金的处理方式。
3.3.6签发行接入的CCPC及前置机故障处置
签发行接入的CCPC因系统软件错误、设备损坏、通信故障等情况导致支付业务处理中断时,签发行应立即告知所辖间接参与者,并通知资金清算中心;NPC应将该CCPC置为故障状态。
签发行仍可进行签发汇票和移存资金操作;签发大额的银行汇票,应当及时逐笔将银行汇票第一联加盖汇票专用章后传真到资金清算中心备案;如至日终时故障仍末排除,则各会员行通过应急清算渠道办理汇票资金的移存和清算。
当CCPC或前置机故障排除后,签发行即恢复通过支付系统办理汇票业务。
3.3.7兑付行接入的CCPC及前置机故障处置
兑付行接入的CCPC因软件错误、设备损坏、通信故障等情况导致支付业务处理中断时,兑付行应立即告知所辖间接参与者,并通知资金清算中心;NPC应将该CCPC置为故障状态。兑付行应通过应急清算渠道办理汇票兑付和资金清算,兑付大额的银行汇票应先向资金清算中心查询,待收到资金清算中心查复确认后付款。
兑付行前置机发生故障,可以通过同城交换的方式委托其他兑付行办理汇票兑付和资金清算。
当CCPC或前置机故障排除后,兑付行即恢复通过支付系统办理汇票兑付和资金清算。
3.3.8网络故障处置
当会员行、协议兑付行、资金清算中心的前置机系统与 CCPC之间的网络连接出现故障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时,应通过磁盘提出与提入功能,保持汇票处理系统通过支付系统正常进行资金清算。
当CCPC与NPC之间的网络连接出现故障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时,各相关节点参照CCPC或NPC故障处置方式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