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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通报核电厂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燃油输送泵备用逻辑验证试验超期运行事件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通报核电厂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燃油输送泵备用逻辑验证试验超期运行事件的函


国核安函〔2020〕128号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漳州核电有限公司、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日,福清核电厂4号机组在执行6.6kV应急柴油发电机组(A列)满功率试验中,发现仅验证了处于主用位置的燃油输送泵4LHP102PO的启动逻辑正确运行,未切换至备用泵4LHP103PO并验证其启动逻辑,检查内容不能满足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QSR)定期试验监督要求的验收准则。进一步核实发现,3、4号机组相关燃油输送泵的备用逻辑验证试验超出了QSR定期试验监督要求中1个燃料循环的验证周期。该事件定为1起0级运行事件。

  本次事件对3、4号机组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功能无实际影响,事件期间无放射性释放,未对人员和环境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考虑到类似运行事件近年来多有发生,本事件相关试验超过监督要求两个验证周期、较为典型,为加强相关经验反馈,我局于11月9日-13日组织专家赴福清核电厂现场,对事件开展了独立调查。本次调查中,调查组重点关注了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试验规程最初编制和历史升版情况、电厂对安全相关定期试验规程修改的管理情况、核安全监督工程师对于QSR定期试验结果的监督情况,以及电厂此前相关专项排查的有效性等专题。根据调查情况,本次事件的根本原因为:营运单位对QSR定期试验规程的编写和审查管理不足,相关质量保证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结合本次事件独立调查情况,请你们认真研究,并做好以下经验反馈工作。

  一、对核电厂QSR定期试验项目和方法与定期试验监督要求验收准则的一致性开展排查,确保相关试验内容能够完全涵盖监督要求的验收准则。

  二、在核电厂相关文件的编写和审查中,应充分关注参考文件对本电厂实际系统和设备的适用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电厂的执行文件与执照文件相关要求保持一致。

  三、梳理核电厂内部文件中与核安全监督相关的流程和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保证厂内核安全独立审查和独立监督有效性。

  四、加强所辖电厂之间、机组之间的经验反馈,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问题反馈和经验共享机制。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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