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朝阳北塔塔顶瓦件开裂应急修补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朝阳北塔塔顶瓦件开裂应急修补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9〕593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朝阳北塔塔顶瓦件应急修补方案的请示》(辽文物〔2019〕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加强对瓦面残损情况的勘察记录,结合价值评估,进一步明确各类修补从措施的适用范围。补充分析钉帽脱落的原因;后期更换的碎裂瓦件可更换;早期瓦件应尽可能粘补续用,确需更换的应妥善保存在陈列室或库房中;控制局部拆砌量,尽可能进行现状修补。
(二)细化工程措施。补充拆砌部分瓦面基层清理深度、范围等的技术要求说明以及对周围屋面影响的控制措施;补充新旧灰泥结合处做法;应根据裂缝大小、位置等,有针对性地选择强度、收缩率和耐候性适宜的修补材料;明确钉帽内的填料种类;进一步补充勾补的做法要求。
(三)进一步加强琉璃瓦、灰瓦、环氧树脂等材料的比选和质量控制。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