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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开展第一批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开展第一批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
(气减函〔2016〕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
  为满足我国农业调结构、转方式、提质增效气象保障需要,增加农业气象服务产品有效供给,推进特色农业气象服务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规范“一省为主、多省参与、国省联动”的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建设,现将《中国气象局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按照《管理办法》,我司拟开展第一批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遴选工作,请各申报单位于12月2日前按照附件要求正式上报《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申报书》,并寄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含佐证材料)到中国气象局减灾司,同时做好答辩准备。
  联系人:余卫东 联系电话:010-58993071;
  Notes:余卫东(北京)/农业气象处/减灾司/局机关/CMA。
  附件:中国气象局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
2016年11月15日

  中国气象局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满足我国农业调结构、转方式、提质增效气象保障需要,增加农业气象服务产品有效供给,改变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小、低、散、重”的局面,推进特色农业气象服务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建立“一省为主、多省参与、国省联动”的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备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基础的省(区、市)气象局均可以根据本办法申报建设区域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同时鼓励相关省(区、市)气象局联合申报。
  第三条 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建设遵循成熟一个、成立一个的原则,逐步建立若干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作为国家级农业气象业务单位的重要补充,统一命名为“中国气象局XX农业气象服务中心”。
  第四条 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建设依托一个省级现有农业气象业务服务单位(简称依托单位),联合相关省级农业气象业务服务单位(简称成员单位)进行。

  第五条 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依托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本省范围内特色农作物的种植面积、产量或产值应位居全国前五位。
  2. 在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并具备较成熟的特色农业气象业务服务技术基础,初步形成了相关技术规范和业务流程,服务效益突出;具备定期制作覆盖国内外主要产区的特色农业气象业务服务产品能力,在全国气象部门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3.从事特色农业气象及相关业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1人(含)以上,或高级工程师3人(含)以上。

  第六条 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牵头印发申报通知,各省(区、市)气象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第七条 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建设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估、中国气象局审批的方式。申报单位为相关省(区、市)气象局(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
  第八条 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在接到各单位的申报书后,先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第九条 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根据申报材料与专家评估报告择优遴选,并上报中国气象局审定、批准。

  第十条 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主要由依托单位所在省(区、市)气象局负责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级农业气象业务及科研单位承担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业务技术指导和服务协调。
  第十二条 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负责组织对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和每3年一次的综合效能评估,并依据考核和评估情况给予一定的业务运行保障经费。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能通过综合效能评估的,由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发文取消其“中国气象局XX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名称。

  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第十三条 开展区域、全国或全球特色农业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定期和不定期发布服务产品。与国家级农业气象业务单位共同制作、发布有重要影响的区域、全国或全球特色农业气象决策服务材料。利用市场机制开展面向国内外各类用户的跨区域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并建立良好的运维机制和人员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 承担相关省(区、市)特色农业气象业务服务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全国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会商。负责提供全国特色农业气象业务指导产品,负责编制特色农业气象的相关业务服务规范与标准等。
  第十五条 牵头组织申报特色农业气象业务科技项目。牵头开展特色农业气象科研成果业务转化、推广与示范。牵头组织特色农业气象业务技术交流。
  第十六条 负责组织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业务平台的研发、推广和技术培训等。
  第十七条 定期向国家级、相关省级农业气象业务单位共享特色农业气象观测资料、服务产品等信息。
  第十八条 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依托单位、成员单位及国家级农业气象业务和科研单位均是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共同建立与本中心运行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切实保障业务服务稳定运行并逐步发展壮大。相关管理制度需报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备案。
  第十九条 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及时向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反映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
  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申报书(格式)

  中心名称:中国气象局XX农业气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依托单位:
  申报单位(盖章):     省(区、市)气象局
  填报人(签字):
  填报日期:
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
二O一六年制

  表一 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申请基本信息表

中心名称

中国气象局XX农业气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Email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邮 编

 

依托单位名称

 

依托单位法人代表

 

电话

 

依托单位简介(限200字内)

 

  表二 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发展定位

明确特色农业气象中心服务的对象、功能、任务及目标等具体内容(限300字以内)。

        

  表三 人员队伍及研究方向

详细说明特色农业气象中心(包括联合申报单位)现有总人数,职称结构,年龄结构,主要研究方向等。

总体情况:

    

人员信息(含联合申报单位人员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学历/学位

专业

毕业院校

研究方向

所在单位

 

 

 

 

 

 

 

 

 

 

 

 

 

 

 

 

 

 

 

 

 

 

 

 

 

 

 

 

 

 

 

 

 

 

 

 

 

 

 

 

 

 

 

 

 

 

 

 

 

 

 

 

 

 

 

 

 

 

 

 

 

 

 

 

 

 

 

 

 

 

 

 

 

 

 

 

 

 

 

 

 

 

 

 

 

 

 

 

 

 

 

 

 

 

 

 

 

 

 

 

 

 

 

 

 

 

 

 

 

 

 

 

 

 

 

 

 

 

 

 

 

 

 

 

 

 

 

 

 

 

 

 

 

 

 


  

  表四 业务、服务和科研开展情况

填写已有的比较成熟的特色农业气象业务技术基础,近5年开展的特色农业气象业务服务内容,包括特色农业气象观测、制作及发布的特色服务产品、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等。

          

  表五 存在问题与需求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并针对问题提出发展需求。

         

  表六 未来发展设想

根据本中心定位及服务需求,提出未来发展设想。包括能力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团队建设、管理与运行机制等。

          

  表七  依托单位信息

(1)联合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表八 申报单位意见

(1)要明确在特色中心建设和保障方面的支持;

(2)要明确对特色中心未来运行机制的态度;

(3)是否同意申报。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表九 评估意见

专家组对该特色中心的定位,业务服务能力,已取得的成果以及未来设想作出客观的评价。并明确该站是否符合区域特色中心条件。

                    

是否符合特色中心的条件: □符合 □不符合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表十 评估专家组名单

职 务

姓 名

单 位

职 称

签 名

组 长

 

 

 

 

成 员

    
    
    
    
    
    
    
    
    
    

  表十一 中国气象局认定意见

明确对评估申请书的意见

明确对专家评估意见的意见

明确是否符合特色中心的认定意见

                

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盖章)

 

司长(签字):

 

年 月 日

 

  表十二 附件材料目录

序号

附件材料内容

1

现有业务技术基础(项目、成果、论文等)

2

制作及发布的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产品

3

有关规章制度

4

联合申报单位意见

5

 

6

 

7

 

8

 

9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