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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发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三个核安全导则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发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三个核安全导则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9〕244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核动力厂、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工作的安全监管,我局组织修订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1-2019)、《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6-2019)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7-2019),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原《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1-2010)、《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HAD002/06-1991)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7-2010)自新导则实施之日起废止。
     2.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3.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11月29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