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大型应急移动设备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 制定机关: 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 发文字号:环审〔2014〕176号
- 公布年份:2014.07.14
- 施行日期:2014.07.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政许可批复
环境保护部关于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大型应急移动设备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环审[2014]176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交〈大型应急移动设备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请示》(广核运〔2014〕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北侧新建一座贮存应急设备的库房,主要用于存放应急移动设备及有关物资。该库房位于地上一层,建筑占地面积440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为11米。
你公司提交的《大型应急移动设备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可以满足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的要求。环境影响分析表明,在落实登记表所描述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登记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14日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