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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成立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成立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通知
(环办〔2006〕79号)


总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长:周生贤
  副组长:王玉庆 ***
  成员单位:办公厅、规划与财务司、政策法规司、科技标准司、污染控制司、自然生态保护司、核安全管理司、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环境监察局、国际合作司、宣传教育司、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关服务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二、机构性质与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为总局环境应急指挥最高权力机构,直接对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是:
  1、调配全国环保系统的力量和资源统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2、协调有关部委环境应急行动;
  3、指导地方政府环境应急工作。
  三、办事机构
  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总局环境应急办公室(正待中央编办批复,批复前由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任兼任。
  四、运行机制
  1、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对。
  2、有关突发核与辐射安全事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应对。
  二○○六年七月八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