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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与“小散乱污”企业排放清单排查及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与“小散乱污”企业排放清单排查及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的通知
(环办大气函[2017]274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环境保护厅(局),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八次(扩大)会议精神,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以及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视频调度布置会有关要求,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确保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以下简称专项督查)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现要求专项督查城市组织开展燃煤锅炉与“小散乱污”企业大气污染排放清单排查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
  一、实施范围
  《工作方案》确定的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二、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大气污染排放清单排查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工作,为下一阶段大气环境管理打下坚实基础,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的放矢,提升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一)摸清在用燃煤锅炉分布情况和详细清单。包括地理位置、所在企业信息、锅炉型号、规模、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及排放量估算等情况(见附件1)。
  (二)全面排查“小散乱污”企业排污情况。重点针对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建立全口径排放清单。包括地理位置、所属行业、生产规模、主要生产装置、治污设施、主要污染物种类以及排放量估算等信息(见附件2)。
  (三)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各地要强化应急预案实施效果,将应急预案目标和任务要求落实到企业项目清单中,明确不同级别应急响应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并把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和停限产设备,确保措施可操作、可计量、可核实(见附件3、4)。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2+26”城市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查工作,把排放清单排查作为梳理本地排放现状、制定《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的重要抓手和依据。各地要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部门职能分工,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虚报、不漏报。对未列入本次排查清单中的企业,今后一经发现,一律关停,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二)加强指导。国家督查组将把排放清单排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制定落实情况作为本次专项督查工作的重点,并结合督查情况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省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三)及时上报。各地应于3月15日前完成燃煤锅炉、“小散乱污”企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企业清单,按照我部统一的格式上报省级环保部门,报送环境保护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王凤
  电话:(010)66556285
  传真:(010)66556282
  邮箱:wang.feng@mep.gov***
  附件:1.燃煤锅炉调查表
  2.“小散乱污”企业调查表
  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项目清单
  4.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扬尘源项目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8日

  附件1
  表1 燃煤锅炉调查表

序号

地市

(市、区)

乡(镇)

锅炉使用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度

纬度

锅炉

用途

锅炉规模

(蒸吨/时)

锅炉

型号

投运时间

(年-月-日)

1

 

 

 

 

 

 

 

 

 

 

 

 

2

 

 

 

 

 

 

 

 

 

 

 

 

3

 

 

 

 

 

 

 

 

 

 

 

 

 

 

 

 

 

 

 

 

 

 

 

 


  表2 燃煤锅炉调查表(续表)

序号

耗煤量

(吨/年)

燃煤硫分(%)

燃煤灰分(%)

脱硫

工艺

脱硝

工艺

除尘

工艺

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在线监测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

SO2排放量(吨)

NOx排放量(吨)

烟尘排放量(吨)

备注

1

 

 

 

 

 

 

 

 

 

 

 

 

2

 

 

 

 

 

 

 

 

 

 

 

 

3

 

 

 

 

 

 

 

 

 

 

 

 

 

 

 

 

 

 

 

 

 

 

 

 


  注:1、包括所有燃煤(含煤与其他燃料混烧)锅炉、导热油炉等,不包括电厂锅炉,每台锅炉填写一行。
  2、锅炉用途包括采暖、工业、农业、其它。
  附件2
  表1 “小散乱污”企业调查表

序号

地市

(区、市)

乡(镇)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单位

地址

经度

纬度

行业类别

企业规模

年正常

生产时间

(小时)

年用电量(万千瓦时)

主要原料

主要燃料

主要燃料

计量单位

主要燃料

消耗量

1

                 

2

                 

3

                 

                 

  表2 “小散乱污”企业调查表(续表)

序号

主要

产品

主要产品计量单位

2016年主要产品产量

脱硫工艺

脱硝工艺

除尘工艺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艺

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在线监测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烟(粉)尘排放量(吨)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吨)

备注

1

              

2

              

3

              

              

  附件3
  表1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项目清单

序号

企业

名称

地市

(市、区)

所属

行业

经度

纬度

生产线/工序

主要产品

产能规模

主要产品产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kg/天)

烟粉尘

二氧

化硫

氮氧化物

VOCs

1

 

 

 

 

 

 

1

 

 

 

 

 

 

 

2

 

 

 

 

 

 

 

 

 

 

 

 

 

 

2

 

 

 

 

 

 

1

 

 

 

 

 

 

 

2

 

 

 

 

 

 

 

 

 

 

 

 

 

 

 

 

 

 

 

 

 

 

 

 

 

 

 

 


  表2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项目清单(续表)

序号

红色预警

橙色预警

黄色预警

应急措施

停、限产工序

估算减排量(kg/天)

应急

措施

停、限产工序

估算减排量(kg/天)

应急

措施

停、限产工序

估算减排量(kg/天)

烟粉尘

二氧

化硫

氮氧

化物

VOCs

烟粉尘

二氧

化硫

氮氧

化物

VOCs

烟粉尘

二氧

化硫

氮氧

化物

VOCs

1

 

 

 

 

 

 

 

 

 

 

 

 

 

 

 

 

 

 

 

 

 

 

 

 

 

 

 

 

 

 

 

 

 

 

 

 

 

 

 

 

 

 

 

 

 

 

 

 

 

 

 

 

 

 

2

 

 

 

 

 

 

 

 

 

 

 

 

 

 

 

 

 

 

 

 

 

 

 

 

 

 

 

 

 

 

 

 

 

 

 

 

 

 

 

 

 

 

 

 

 

 

 

 

 

 

 

 

 

 

 

 

 

 

 

 

 

 

 

 

 

 

 

 

 

 

 

 


  附件4
  表1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扬尘源项目清单

序号

扬尘源名称

地市

(市、区)

经度

纬度

扬尘源面积(m2

红色预警

橙色预警

黄色预警

应急措施

估算减排量

(kg/天)

应急措施

估算减排量(kg/天)

应急措施

估算减排量(kg/天)

扬尘

扬尘

扬尘

1

 

 

 

 

 

 

 

 

 

 

 

 

2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