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庐山世界文化遗产遗产区内改建庐山峰植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庐山世界文化遗产遗产区内改建庐山峰植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5〕712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庐山世界文化遗产遗产区内改建庐山峰植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25〕13 号) 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完善:
(一)深化拟建项目区域登山古道等文物遗存调查,不得随意翻建、改建,如符合文物认定标准,应纳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认定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并优化道路选线予以避让保护。
(二)明确拟建项目与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太乙村石刻群“白鹤涧"“万寿"石刻的空间关系并予以避让。如涉及其文物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应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三)补充区域综合交通规划图、水系图、地震烈度分布图、不良地质地段表等相关资料,明确地质灾害防护和生态工程防护措施。
(四)完善拟改建道路设计方案,取消拟建慢行道,控制拟改造道路的尺度,降低项目的整体建设规模,并确保其符合相关设计规范。
(五)优化绿化设计,桥梁立体及周边绿化应采用当地植被,增加桥梁周边绿化高度、厚度以提升遮挡效果,并补充现状道路无法利用路段的生态恢复措施。
(六)细化施工组织方案,科学划定施工范围,补充施工临时设施平面布置图。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区域的生态环境恢复。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