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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民用核设施应急管理综合培训班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民用核设施应急管理综合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5]1299号)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各相关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职责任务,增强核事故应急状态下的协同处置能力,切实提高应急响应意识,提升应急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依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15〕195号)要求,结合当前核应急管理工作实际需求,我部决定举办2015年全国民用核设施应急管理综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5年8月24日
  培训时间:2015年8月25日至27日
  培训地点:甘肃省西北宾馆(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649号,联系电话:0931-4815818)
  二、培训对象
  (一)全国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急管理人员,包括:各相关核电厂营运单位从事应急管理人员1-2名;各相关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从事应急管理人员1名;各相关民用研究堆营运单位从事应急管理人员1名。
  (二)涉核集团公司应急管理人员,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从事应急管理人员各1名。
  三、培训内容
  此次培训将邀请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相关人员,国内核应急领域知名专家,核电厂营运单位长期从事一线应急管理负责同志集中讲授以下主要内容:核安全文化宣贯;核应急管理前沿动态;核应急法规标准体系;核应急监督管理与技术审查;核电集团应急支援力量建设;核应急状态下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核电厂核应急准备与响应等(师资和课程详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班由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主办,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承办。
  (二)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差旅交通费自理。
  (三)报名方式。凡参加培训学员,请将报名表(见附件2)于2015年8月20日16:00前报至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报名表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010)88842642,报名表电子件发送至tiejiangcui@qq.com。
  (四)本次培训班报名限额60人,额满为止。
  (五)本次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六)本次培训结束后将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的参训学员由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统一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丁志博
  电话:(010)66556840
  传真:(010)66556837
  (二)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联系人:崔铁成
  电话:(010)88842539,13701112197
  传真:(010)88842642
  报名邮箱:tiejiangcui@qq.com
     附件2:全国民用核设施应急管理综合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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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传真和邮件发送完毕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联系电话:(010)88842539,传真:(010)88842642,报名邮箱:tiejiangcui@qq.co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8月11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