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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暨国家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启动会议的通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暨国家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启动会议的通知
(测办〔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国家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应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为更好地推进应急项目实施,进一步做好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定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全国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暨国家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启动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回顾近年来全国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成效,总结经验,部署下一步应急测绘保障工作重点任务。启动应急项目实施,介绍应急项目建设任务和进度要求,听取各地对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及应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17年2月28日(27日报到)。
  鉴于应急项目涉及内容多,技术难度大,同时于3月1日召开应急项目技术交流会。
  2.会议地点:中国测绘创新基地三楼多功能厅。
  3.外地参会人员报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九号宾馆(电话:010-88279999)、北京裕龙大酒店(北京海淀区阜成路40号,电话:010-56708033,59799438)。
  三、参会人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应急测绘工作的负责人及承担应急测绘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各1人,应急项目主要承担单位负责人1人及具体技术负责人2人(主要为无人机应急测绘系统和省级共享节点建设技术负责人)。
  2.重庆测绘院、中国地图出版集团、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卫星测绘应用中心分管应急测绘工作的负责人及项目组织实施负责人各1人。
  3.中国测绘宣传中心、地图技术审查中心、三亚测绘技术开发服务培训中心负责人各1人。
  四、其他事项
  1.全国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暨国家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启动会议各地具体技术负责人可不参加,其他参会人员须参加。国家局属有关单位项目组织实施负责人、各地应急项目主要承担单位负责人和具体技术负责人须参加应急项目技术交流会。
  2.会议不安排接送站,请自行前往报到地点。
  3.会议住宿安排在大成路九号和北京裕龙大酒店,请外地参会人员在回执中注明入住意向。
  4.请各单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于2017年2月20日前传真至应急项目办公室(传真电话:010-63881212)。
  联系人:
  王中祥  010-63881105,13621313742
  朱 杰  010-63881212,13426369710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