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气象视频会商业务规定》的通知(2021修订)
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气象视频会商业务规定》的通知
(气减函〔2021〕48号)
各省(区、市)气象局,气象中心、卫星中心、气候中心、信息中心、公共服务中心、气科院: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气象会商的规范化,我司组织国家气象中心等单位修订了《全国农业气象视频会商业务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全国农业气象电视会商业务规定(试行)》(气减函〔2010〕31号文)废止。
附件:全国农业气象视频会商业务规定
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
2021年8月20日
2021年8月20日
全国农业气象视频会商业务规定
全国农业气象视频会商是气象部门提高气象为农服务针对性、保证服务效果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做好农业气象视频会商工作,特制定本业务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或区域性农业气象业务服务定期视频会商(以下简称定期会商)和非定期农业气象服务专题视频会商(以下简称专题会商)工作。
定期会商是指每月农业气象条件影响分析与下月服务重点会商。
专题会商是指出现区域性农业气象灾害或大范围的灾害性天气和根据农业气象服务任务需要临时组织的专题视频会商。
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负责全国农业气象视频会商的管理工作。国家气象中心负责会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国家气象信息中心负责会商系统的保障工作。各省(区、市)减灾处负责本省(区、市)农业气象视频会商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当专题会商与定期会商时间一致时,可将定期会商与专题会商合并召开,并突出专题会商内容。
农业气象视频会商由国家气象中心组织落实,具体负责确定会商主题、参加单位、发言单位、会商议程等,并负责通知有关单位。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会商资源。
会商发言单位要根据会商要求,有针对性地准备会商发言材料。
各会商参加单位应提前开启和调试会商系统。国家气象信息中心负责会商系统连通和设备控制,协助参加会商各会场的设备调试。国家气象中心主会场至少应提前30分钟打开会商系统并进行调试,会商过程中负责现场视频信号的切换。有发言任务的单位必须在会商前30分钟开启系统设备等待会商主控室连通,并配合会商主控室进行视、音频和PC信号的调试;没有发言任务的单位,应在会商前30分钟开启视频会商系统等待会商主控室连通。
会商由国家气象中心农业气象首席或月度领班主持,会商单位带班领导或业务值班首席参加。各会商发言单位应围绕会商重点,按会商流程和技术要求进行发言。发言应重点突出、语言简洁,避免重复,严格控制发言时间。
在有关单位会商发言的基础上,会商主持单位总结归纳出本次会商的主要结论。当对会商重点内容有异议时,要求有关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形成明确的会商结论。
会商流程和有关技术要求详见附录1和附录2。
本规定由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录1
农业气象定期视频会商流程
农业气象定期视频会商主要指每月农业气象条件分析与下月服务重点会商。
组织农业气象定期视频会商的目的是:及时、全面掌握当月气象条件、农业气象灾害对作物生长发育的影响,预评估下月天气条件可能对作物造成的影响,讨论农业气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下月农业气象关注与服务的重点等。 定期会商的时间与参加单位
会商内容、会商时间、发言单位及顺序等事宜由国家气象中心负责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各相关单位及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定期会商原则上按既定时间进行,如遇节假日,可适当顺延或提前。如与气象部门其他重大会商活动时间一致、需要更改时间时,由国家气象中心负责在会商前一日16:00前将更改的时间通知有关省份及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会商时间:每月28日10:00—11:30
参加单位:国家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各省(区、市)气象局
发言单位:国家气象中心和国家气候中心为约定发言单位。国家气象中心根据每月农事活动、灾害性天气对农业影响状况、下月关注重点确定有关省(区、市)气象局发言单位,并负责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有关省(区、市)气象局、国家气象信息中心等。 会商流程
1.主持人宣布会商开始,明确会商目的、会商重点内容、发言顺序及其它有关要求。
2.国家气候中心:概述本月气候特点,给出下月气候预测依据和预测意见。
3.国家气象中心:对当月全国主要作物生长发育状况以及气象条件对作物生长发育的影响,下月天气气候对作物生长发育的影响、农业气象服务重点及主要农事建议进行分析。
4.省级农业气象业务单位:概述本省(区、市)在地作物生长发育状况,分析评价当月气象条件对作物生长发育的影响,灾害性天气及灾情信息,以及下月天气气候对作物生长发育的影响、农业气象服务重点和主要农事建议等。
5.会商参加人员针对会商中的不同意见进行提问和讨论。
6.主持人对会商内容进行总结,重点总结目前气象条件对农业影响和未来重点关注的农业气象问题。 相关要求
1.会商发言单位严格按照会商重点内容制作会商发言材料,会商结束后将会商材料通过气政邮传至国家气象中心生态和农业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于会商前一日发送气候预测意见。国家气象中心将会商结论归纳整理,在全国农业气象月报等服务产品中应用,发送各省农业气象业务单位。
2.国家气象中心和国家气候中心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之内,各省(区、市)气象局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
3.会商发言人需围绕会商重点及本省(区、市)农业生产特点,做到发言重点突出、言简意赅。
附录2
农业气象专题视频会商流程
当出现区域性农业气象灾害或大范围的灾害性天气时,国家气象中心可根据需要组织相关省(区、市)气象局和业务单位进行会商,讨论灾害的发生程度、范围、趋势以及对作物生长和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专题会商还包括由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等下达的临时农业气象服务任务、需要临时组织相关业务单位及省(区、市)农业气象业务部门进行的视频会商。
区域性农业气象灾害主要包括: 农业干旱,北方初霜冻,东北夏季低温冷害,西北、华北小麦干热风,华南、江南早稻低温阴雨、高温热害,一季稻高温热害,晚稻“寒露风”,江淮、江汉、西南地区秋季连阴雨等。
专题会商中涉及的大范围灾害性天气是指可能对农业生产产生较大影响的大范围暴雨、大风、冰雹、低温、雪灾等灾害性天气。 会商时间与参加单位
专题会商时间根据区域性农业气象灾害、灾害性天气发生情况和临时农业气象服务任务要求等确定。
国家气象中心根据专题会商主题,确定会商发言单位,并负责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会商发言单位和国家气象信息中心等。 会商流程
1.主持人宣布会商开始,明确会商目的、会商重点内容、发言顺序及其它有关要求。
2.国家气象中心生态和农业气象中心:根据农业气象专题会商内容,概述区域性农业气象灾害的农业气象指标或农业气象灾害等级、灾害性天气发生区域、当前主要作物生长发育阶段、本次灾害性天气的特点及对作物生长发育的影响,未来发展趋势和服务重点等。
3.国家气象中心天气预报室:介绍中短期时段天气预报意见,重点分析区域性农业气象灾害或灾害性天气的发展趋势、天气特点等。
4.国家气候中心:概述区域性农业气象灾害、本次灾害性天气的影响程度、历史对比等特点,给出后期预测意见和依据。
5.省级农业气象业务单位:概述本省(区、市)作物生长发育状况,农业气象灾害和灾害性天气对作物生长发育的影响,未来发展趋势、农事建议以及服务重点等。
6.会商参加人员针对会商中的不同意见进行提问和讨论。
7.主持人对会商内容进行总结,重点总结农业气象灾害和灾害性天气对作物生长发育的影响和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有关指导意见。 相关要求
1.农业气象灾害和灾害性天气具有突发性特点,会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各省(区、市)农业气象业务单位需密切关注农业气象灾害或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及时与国家级农业气象业务单位沟通,确保农业气象灾害情况掌握的一致性,并随时形成会商材料和参加会商。
2.临时性农业气象服务任务针对性强,各省(区、市)农业气象业务单位需及时与国家级农业气象业务单位沟通,明确会商的需求、材料撰写要求以及会商重点内容。
3.专题会商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30分。各单位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
4.会商发言人需围绕会商重点、本单位的职责任务以及本省(区、市)农业气象灾害特点,做到发言重点突出、言简意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