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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大亚湾核电站乏燃料公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审查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大亚湾核电站乏
燃料公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审查意见的通知


中核清原环境工程公司:
  你公司(中核清原[2003]24号)收悉。在审评问题回答与两次审评对话产生工作单的基础上,你公司对应急预案进行了认真修订,并为确保修订的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开展了相应工作。通过2003年6月7日实施的运输现场综合应急演习初步验证,表明该运输活动的应急组织已具备相当的应急响应能力;与相关应急组织、应急支援力量的接口责任分工明确;该应急预案具有较好的适用性。
  我局认为,经审评修订后的《大亚湾核电站乏燃料公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内容,符合国家核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并适合核电站乏燃料公路运输的实际情况。鉴此,我局同意你公司使用经审评的《大亚湾核电站乏燃料公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请你公司按照应急预案中的承诺,认真实施。
  此外,你公司还应进行以下工作:
  一、乏燃料正式启运前,按照审评意见修订应急预案;落实运输途中应急支援力量,并组织培训,确保应急支援的有效性;完成通信系统(包括数据传输系统)的调试。
  二、2003年12月31日前,根据应急预案,修订补充应急实施程序。
  三、落实应急演习监督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其他改进意见。
  附件:《大亚湾核电站乏燃料公路运输事故应急演习监督评价报告》(略)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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