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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5年11月10日 国质检特函[2005]8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2004年以来,一些地方多次出现客运架空索道因设备故障造成停运,由于应急救援工作准备不足,使得乘客无法及时得到救援。为了完善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应急救援演练,保证在紧急情况时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序地进行,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目标
  应急救援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客运架空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在加强日常检查维保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人员伤害,保持社会稳定。游客集中、线路长、距地高的客运架空索道尤其要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
  二、整治工作的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1.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保障乘客和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救援办法应当安全可靠,加强安全防护,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2.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指挥统一、分工明确、人员齐备的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组织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统一指挥,明确各部门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落实应急救援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3.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运营索道的技术特点和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结合使用经验,分析确定危险源和发生事故或故障的可能情况,必要时在设计、制造、安装等单位协助下,针对各种紧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办法和程序。无法采取垂直救护的,应当有水平救护措施或其他救援方法。
  4.使用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要与地方各级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衔接,建立和完善与旅游、公安、消防、医疗等应急救援力量的联动协作机制,在相邻或一定区域内,可以组建联合应急救援组织,整合救援装备和人员,把应急救援工作融入整个社会应急救援体系中,依托和利用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实施最有效的应急救援。
  5.使用单位应当针对索道的应急救援情况,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更新救援装备。
  (二)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1.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选择配备适用的应急救援装备,还应根据需要,配备一定的急救物品。应当积极采用安全、先进的救援装备,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装备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定期检查维护;水平救护的装备应当定期启动试验,保证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2.对采取垂直救护的客运架空索道,沿索道线路应当设置救护通道,并定期进行整修维护,保证乘客放至地面后能够安全撤离;线路下方有水面的,应当准备用于接应乘客的船只。
  3.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同时根据个人特长,合理编排救援小组,提高救援工作的协调性。
  (三)加强应急救援演练。
  1.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按照预案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熟练掌握应急救援的程序、方法,增强各部门的协调性。通过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2.应急救援演练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从低到高,从易到难,逐步实现在最不利条件下实施有效救援。难于进行演练的地方,应当请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救援方法和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三、整治工作的步骤
  (一)使用单位自查,补充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阶段。
  从即日起至12月下旬,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督促客运架空索道使用单位按照整治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补充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在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工作中,应当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吸取同类型索道的救援经验,参考行业协会制定的预案范本。
  (二)集中整改阶段。
  从12月下旬至2006年4月上旬,使用单位应当利用冬季检修的时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增加或更新救援装备,设置或整修救援设施,培训救援人员,并按照完善后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
  (三)检查总结阶段。
  2006年4月上旬开始,各地质监部门应当对使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水平的措施。
  整治情况及工作总结应及时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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