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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48号)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规定,指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意外事故,我局制定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现予以发布,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七月四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