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 发文字号:工信厅联运行函〔2017〕628号
- 公布年份:2017.11.17
- 施行日期:2017.11.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联运行函[2017]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现场核验、社会公示,确定四川省德阳市、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龙州工业园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等5个产业基地为第二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专业类),现予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要围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国办发〔2017〕2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产业培育与发展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工信部运行〔2017〕153号)的要求,在三年培育期内,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规模水平,努力培育成为国家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应急产品生产和应急服务发展的示范平台,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和科技主管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同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快推动省级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按照《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将制定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评估管理办法。应急产业示范基地三年培育期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将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撤销示范基地命名。 请第二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将示范基地发展规划于2017年12月28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抄送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 第三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7日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