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常用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1305号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公司办〔2013〕13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1,57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6年6月16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