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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1号机组应急堆芯冷却系统部分混合气管道材质变更修改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1号机组应急堆芯冷却系统部分混合气管道材质变更修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7]49号)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1号机组应急堆芯冷却系统部分混合气管道材质变更修改的请示》(中核运行执照发〔2016〕270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秦山第三核电厂1号机组应急堆芯冷却系统部分混合气管道材质变更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修改,以确保秦山第三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3月7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