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失效
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气发〔2008〕451号 2008年10月30日)
目的
为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订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重大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办法(试行)》及国家相关专项预案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气象局防御气象灾害的气象应急服务工作。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中国气象局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监测网络组、预报预警组、气象服务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后勤保障组,视情况中国气象局派出现场工作组。
(一)指挥部
指挥长:局长
副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指挥机构各小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气象灾害防御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服务。
3.指挥、督促应急响应机构开展工作。
4.指挥、协调气象灾害影响的有关省(区、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是否派出现场工作组。
5.调度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
6.决定和宣布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变更和终止。
(二)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中国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监测网络司、预测减灾司负责人
成员:中国气象局办公室、监测网络司、预测减灾司、计划财务司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2.根据指挥部命令,统一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3.根据指挥部授权,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送《重大气象信息专报》、《灾害天气快报》、《值班快报》等材料。
4.检查、督促应急响应单位的工作,并向指挥部报告。
5.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服务总结及评估工作。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非应急状态时,由中国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监测网络组
组长:监测网络司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主要负责人
成员:监测网络司、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国家气象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各类气象观测资料和预报预警产品的收集和传输。
2.根据预报预警组的需求,负责组织应急加密和移动观测及资料传输。
3.负责组织气象装备的运行、监控、维修和跨省调配。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非应急状态时,由监测网络司负责监测网络组的日常工作。
(四)预报预警组
组长:国家气象中心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国家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负责人
成员:预测减灾司、国家气候中心、国家气象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中国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中心、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气象灾害应急相关预报、预警任务的落实。
2.负责气象灾害实况、预报、预警等信息的制作和汇总。
3.根据需要,向监测网络组提出应急加密和移动观测需求。
4.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预报预测会商。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非应急状态时,由国家气象中心负责预报预警组的日常工作。
(五)气象服务组
组长:预测减灾司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国家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公共气象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员:预测减灾司、国家气象中心、中国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等单位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相关决策气象服务材料的制作。
2.负责组织公众气象服务。
3.负责灾情调查、收集及应急气象服务效益评估。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非应急状态时,由预测减灾司负责气象服务组的日常工作。
(六)新闻宣传组
组长: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分管宣传工作副主任
副组长:中国气象报社负责人、公共气象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员:中国气象局办公室、科技发展司、中国气象报社、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有关消息及服务工作的内外宣传报道。
2.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
3.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报道组工作。
4.负责组织应急科普宣传。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非应急状态时,由中国气象局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组的日常工作。
(七)专家组
由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相关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后勤保障组
主任:中国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组成人员:中国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气象局办公室机关服务处、保卫处等单位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水电保障、医疗卫生、食宿安排、安全保卫等工作。
2.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现场工作组
由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赴现场了解、指导应急气象服务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预案响应标准的确定
根据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及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响应标准(见附录),启动预案相应等级的响应。 应急预案启动及响应程序
预报预警组根据监测或预报预警信息,或者应急值班室根据省级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会商,提出启动本预案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审批。经指挥部同意后启动相应响应级别的预案。气象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一) Ⅳ级应急响应
预案启动:指挥部副指挥长签署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省级气象局和国家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程序:
1.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在岗待命,检查应急设备,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
2.新闻宣传组组织内外宣传,发布最新气象灾害和应急工作动态情况。
3.指挥部办公室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制作《值班快报》;向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动态,通过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应急响应机构各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
4.预报预警组及时分析跟踪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变更响应级别、调整响应范围、解除响应的建议。
5.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会商,向指挥部提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单位,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
6.其他小组人员在岗待命。
7.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省(区、市)气象局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领班制度,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 Ⅲ级响应
预案启动:指挥部副指挥长签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省级气象局和国家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应急响应程序:
1.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在岗待命,手机24小时保持开通,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
2.指挥部办公室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情况并及时制作《值班快报》;向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动态,通过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应急响应机构各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每天编制1期《气象灾害应急信息专报》报送指挥部;根据预报预警组的建议组织应急会商,向指挥部提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单位、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
3.监测网络组明确在岗责任人,了解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省(区、市)气象部门重要气象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组织排除故障;组织实施预报预警组提出的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
4.预报预警组明确在岗责任人,及时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预警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视情况增加天气会商,发布应急服务指导产品;根据需要向监测网络组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范围、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
5.气象服务组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气象资料,及时制作决策服务产品报指挥部。
6.新闻宣传组组织内外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最新气象灾害动态和应急气象服务情况。
7.其他有关人员在岗待命(手机24小时保持开通)。
8.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省(区、市)气象局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负责人带班制度,每日16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预警预报情况、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
(三) Ⅱ级响应
预案启动: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省级气象局和国家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应急响应程序:
1.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立即进入Ⅱ级响应状态,迅速到达工作岗位。
2.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中央气象台天气会商。
3.应急响应机构全体成员在岗待命,手机24小时开通;指挥机构各小组分别明确一位成员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
4.指挥部办公室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情况,及时制作《值班快报》;向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动态,通过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应急响应机构各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每天编制2期《气象灾害应急信息专报》报送指挥部;根据指挥部要求,协调安排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根据预报预警组的建议组织应急会商,向指挥部提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单位,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
5.监测网络组及时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省(区、市)气象部门重要气象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组织排除故障;按照指挥部要求,安排部署应急监测和网络保障任务;根据业务运行状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预报预警组提出的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每天17时向指挥部书面报告监测网络运行情况。
6.预报预警组加强监测分析,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预警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每天下午增加一次天气会商,及时发布应急服务指导产品;根据需要向监测网络组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范围、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每天17时向指挥部书面报告预报预警工作情况。
7.气象服务组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气象资料,及时制作决策服务产品报指挥部;加强气象灾害影响分析,制作有针对性的专题服务材料报指挥部审定后发送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新闻宣传组提供对外宣传的预报预警服务材料素材;每天17时向指挥部书面报告气象服务工作情况。
8.新闻宣传组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根据应急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每天17时向指挥部书面报告新闻宣传工作情况。
9.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省(区、市)气象局以及中国气象局有关直属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每日10时和16时2次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并抄报监测网络司、预测减灾司,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监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遇有突发事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10.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工作。
(四)Ⅰ级响应
预案启动: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省级气象局和国家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应急响应程序:
1.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立即到达工作岗位;指挥部主要负责人轮流值守,随时签发向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材料;根据最新情况实时调整决策。
2.指挥机构各小组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每个小组选派2位成员到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3.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中央气象台天气会商。
4.指挥部办公室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情况,及时制作《值班快报》;向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动态,通过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应急响应机构各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每天编制3期《气象灾害应急信息专报》报送指挥部;遇有重大情况,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按指示办理;随时检查、督促各应急响应单位工作;根据指挥部要求,协调安排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根据预报预警组的建议组织应急会商,向指挥部提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单位,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
5.监测网络组及时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省(区、市)气象部门重要气象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发现故障立即组织排除;组织协调对关键地区重要装备的保障,负责实施重大监测设备的跨省调度;按照指挥部要求,落实应急监测和通讯传输任务;组织实施预报预警组提出的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每天17时向指挥部书面报告监测网络运行情况,遇有情况随时报告。
6.预报预警组加强监测分析,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预警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每天增加两次天气会商,及时发布应急服务指导产品;根据需要向监测网络组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范围,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每天17时向指挥部书面报告预报预警工作情况,遇有情况随时报告。
7.气象服务组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气象资料,及时制作决策服务产品报指挥部;加强气象灾害影响分析,滚动制作有针对性专题服务材料报指挥部审定后发送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新闻宣传组提供对外宣传的预报预警服务材料素材;每天17时向指挥部书面报告气象服务工作情况,遇有情况随时报告。
8.新闻宣传组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根据应急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每天17时向指挥部书面报告新闻宣传工作情况。
9.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有关省(区、市)气象局以及中国气象局有关直属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每日10时、16时和22时3次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并抄报监测网络司、预测减灾司,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监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遇有突发事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10.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工作。 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根据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变化,指挥部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状态单位、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变更程序与启动程序相同(见第六部分)。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如下:
预报预警组根据监测实况及预报预警信息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会商,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并报指挥部审批。经指挥部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向所有应急响应单位发布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响应机构自动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业务运行和管理状态。
1.对于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应急机构各小组应在应急响应终止后2日内完成本小组总结,并报指挥部办公室。
2.指挥部办公室形成本次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作总结,报指挥部。
3.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中国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对有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进行修订和完善。
附件: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响应标准
台风1.Ⅳ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警报,预计未来将有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或热带风暴已经对我国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影响。
2.Ⅲ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警报,预计未来将有强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或强热带风暴已经对我国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较大影响。
3.Ⅱ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警报,预计未来将有台风、强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或者台风、强台风已经对我国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重大影响。
4.Ⅰ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警报,预计未来将有超强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或者超强台风已经对我国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暴雨
1.Ⅳ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雨橙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
--2个及2个以上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2.Ⅲ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上述警报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雨橙色警报标准或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内的部分地区将达到暴雨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2个及2个以上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1个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3.Ⅱ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雨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
--1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2个及2个以上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4.Ⅰ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上述警报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雨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大面积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暴雪
1.Ⅳ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雪橙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交通、铁路、航空、电力、通讯受到一定影响,牧区牲畜安全受到威胁。
2.Ⅲ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雪橙色警报标准或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将达到暴雪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铁路、航空、电力、通讯受到较大影响,牧区牲畜安全受到较大威胁。
3.Ⅱ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雪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铁路、航空、电力、通讯受到重大影响,牧区牲畜安全受到重大威胁。
4.Ⅰ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雪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铁路、航空、电力、通讯受到特别重大影响,牧区牲畜安全受到特别重大威胁。 寒潮
1.Ⅳ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寒潮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寒潮橙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牲畜、家禽和热带、亚热带等经果林及有关农作物、水产品造成一定损失。
2.Ⅲ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寒潮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寒潮橙色警报标准或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将达到寒潮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牲畜、家禽和热带、亚热带等经果林及有关农作物、水产品造成较大损失。
3.Ⅱ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寒潮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寒潮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牲畜、家禽和热带、亚热带等经果林及有关农作物、水产品造成重大损失。
4.Ⅰ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寒潮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寒潮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牲畜、家禽和热带、亚热带等经果林及有关农作物、水产品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海上大风
1.Ⅳ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海上大风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仍将达到海上大风橙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在沿海地区出现较高风暴潮潮位,对相关水域水上作业、过往船舶安全及交通、铁路、电力、航空、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不利影响。
2.Ⅲ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海上大风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上述警报区仍将达到海上大风橙色警报标准或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将达到海上大风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在沿海地区出现较高风暴潮潮位,对相关水域水上作业、过往船舶安全及交通、铁路、电力、航空、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3.Ⅱ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大风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仍将达到海上大风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在沿海地区出现较高风暴潮潮位,对相关水域水上作业、过往船舶安全及交通、铁路、电力、航空、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Ⅰ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大风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上述警报区仍将达到海上大风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在沿海地区出现较高风暴潮潮位,对相关水域水上作业、过往船舶安全及交通、铁路、电力、航空、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沙尘暴
1.Ⅳ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沙尘暴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沙尘暴橙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空气污染,使交通运输、航空安全、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
2.Ⅲ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沙尘暴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沙尘暴橙色警报标准或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将达到沙尘暴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空气污染,使交通运输、航空安全、群众生产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3.Ⅱ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沙尘暴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沙尘暴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空气污染,使交通运输、航空安全、群众生产生活受到重大影响。
4.Ⅰ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沙尘暴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沙尘暴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空气污染,使交通运输、航空安全、群众生产生活受到特别重大影响。 低温冷害
1.Ⅳ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寒露风、倒春寒等低温天气预报,预计2个及2个以上省(区、市)大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对当季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产量形成有一定影响的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或者上述地区范围内已经出现此类天气并可能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导致5%以上、10%以下的减产。
2.Ⅲ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寒露风、倒春寒等低温天气预报,预计2个及2个以上省(区、市)大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对当季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产量形成有较大影响的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或者上述地区范围内已经出现此类天气并可能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导致10%以上、20%以下的减产。
3.Ⅱ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寒露风、倒春寒等低温天气预报,预计2个以上省(区、市)大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对当季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产量形成有重大影响的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或者上述地区范围内已经出现此类天气并可能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导致20%以上、30%以下的减产。
4.Ⅰ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寒露风、倒春寒等低温天气预报,预计2个以上省(区、市)大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对当季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产量形成有特别重大影响的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或者上述地区范围内已经出现此类天气并可能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导致30%以上的减产。 高温
1.Ⅳ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高温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3天内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高温橙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威胁,农作物生长受到一定影响,城市用电开始紧张,出现拉闸限电情况。
2.Ⅲ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高温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3天以上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高温橙色警报标准或未来3天内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将达到高温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较大威胁,中暑患者开始增多,农作物生长受到较大影响,城市用电较紧张,拉闸限电频率开始增加。
3.Ⅱ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高温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3天内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高温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重大威胁,中暑患者明显增多, 经济、社会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城市用电明显紧张,拉闸限电频率明显增加。
4.Ⅰ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高温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3天以上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高温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特别重大威胁,中暑患者爆发性增多,经济、社会活动受到特别重大影响,城市用电特别紧张,拉闸限电频率显著增加。 干旱
1.Ⅳ级响应。当2个以上省(区、市)(北方省份4-9月)大部地区综合气象干旱等级已经达到重旱等级,且预计未来7天及7天以上干旱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或者 2个以上省(区、市)已经同时发生轻度干旱,且干旱仍将持续,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2.Ⅲ级响应。当2~5个省(区、市)(北方省份4-9月)大部地区综合气象干旱等级已经达到特重旱等级,且预计未来7天及7天以上干旱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已经造成2个及2个以上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多座大型以上城市正常供水受到较大影响,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3.Ⅱ级响应。当6~8个省(区、市)(北方省份4-9月)大部地区综合气象干旱等级已经达到特重旱等级,且预计未来7天及7天以上干旱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已经2个以上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多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Ⅰ级响应。当9个及9个以上省(区、市)(北方省份4-9月)大部地区综合气象干旱等级已经达到特重旱等级,且预计未来7天及7天以上干旱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已经造成5个以上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
1.Ⅳ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强对流天气预报,且预计2~5个省(区、市)大部地区未来3天及3天以上仍将出现持续的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或者2~5个省(区、市)大部地区已经连续2天出现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而产生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天气形势3天及以上仍将持续或加强,且已经造成人员伤亡、房屋损毁、供电及通讯设施损坏和农作物绝收。
2.Ⅲ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强对流天气预报,且预计6~8省(区、市)大部地区未来3天及3天以上将持续出现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或者6~8个省(区、市)大部地区已经连续2天出现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而产生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天气形势3天及3天以上仍将持续或加强,且已经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房屋损毁、供电及通讯设施较大损坏和农作物大量绝收。
3.Ⅱ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强对流天气预报,且预计9~12个省(区、市)大部地区未来3天及3天以上将持续出现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或者9~12个省(区、市)大部地区已经连续2天出现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产生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天气形势3天及3天以上仍将持续或加强,且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房屋损毁、供电及通讯设施重大损坏和农作物较大面积绝收。
4.Ⅰ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计13个及13个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未来3天及3天以上将持续出现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或者13个及13个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已经连续2天出现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产生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天气形势3天及3天以上仍将持续或加强,且已经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房屋损毁、供电及通讯设施特别重大损坏和农作物大面积绝收。 霜冻
1.Ⅳ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霜冻预报,预计48小时内2个及2个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地面最低温度降到0 ℃以下、-3 ℃以上,可能对当季主要作物产量形成、热带和亚热带作物安全越冬产生影响的霜冻天气;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仍将持续2天及2天以上,可能或已经对当季作物产量形成、热带和亚热带作物安全越冬产生影响,减产幅度在5%以上,10%以下。
2.Ⅲ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霜冻预报,预计48小时内2个及2个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地面最低温度降到-3 ℃以下、-5 ℃以上,可能对当季主要作物产量形成、热带和亚热带作物安全越冬产生较大影响的霜冻天气;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仍将持续2天及2天以上,可能或已经对当季作物产量形成、热带和亚热带作物安全越冬产生较大影响,减产幅度在10%以上,20%以下。
3.Ⅱ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霜冻预报,预计48小时内2~5个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地面最低温度降到-5 ℃以下,可能对当季主要作物产量形成、热带和亚热带作物安全越冬产生重大影响的霜冻天气;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仍将持续2天及2天以上,可能或已经对当季作物产量形成、热带和亚热带作物安全越冬产生重大影响,减产幅度在20%以上,25%以下。
4.Ⅰ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霜冻预报,预计48小时内6个及6个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地面最低温度降到-5 ℃以下,可能对当季主要作物产量形成、热带和亚热带作物安全越冬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霜冻天气;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仍将持续2天及2天以上,可能或已经对当季作物产量形成、热带和亚热带作物安全越冬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减产幅度在25%以上。 大雾
1.Ⅳ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大雾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大雾橙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机场、港口、主要公路每天封闭4~6小时。
2.Ⅲ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大雾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48小时以上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大雾橙色警报标准或未来48小时内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将达到大雾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机场、港口、主要公路连续封闭7~9小时。
3.Ⅱ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大雾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运输受到重大影响,机场、港口、主要公路连续封闭10~12小时。
4.Ⅰ级响应。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48小时以上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大雾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运输受到特别重大影响,机场、港口、主要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其他需要发布响应的情况
1.当2个及2个以上省(区、市)的大部地区遭受气象灾害,且相关省(区、市)已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但应急响应工作已超出1个省级气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需中国气象局协调协助处置时。
2.当气象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或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时,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