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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矿山救护队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矿山救护队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
(应指矿山{201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深刻汲取吉林八宝煤矿“3.29”和四川杉木树煤矿“7.23”事故救护队员牺牲的教训,认真贯彻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着力解决矿山救护队机构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培训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矿山救护队素质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矿山救护队应急救援能力,特开展本次资质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和方式
  (一)复查内容。 依据《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号)和《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实施复查。
  1.组织机构建设方面。重点复查矿山救护队职能机构是否运行有效。
  2.队伍素质方面。重点复查矿山救护队管理层任职资格、主要负责人是否兼职、指战员是否按编制配备,驻矿中队人员管理、技战术水平、新队员培训等内容。
  3.救援装备方面。重点复查矿山救护队主要救援装备的操作、保养管理、完好情况等内容。
  4.日常管理方面。重点复查矿山救护队预防性检查、业务训练演练和技能竞赛、质量标准化达标等内容。
  5.应急救援工作方面。重点复查矿山救护队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指战员伤亡事故等问题。
  (二)复查方式。采取矿山救护队自查、主管部门核查、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复查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工作步骤
  (一)单位自查阶段(8月26日-9月10日)。各矿山救护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所列复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各矿山救护队主管部门及时跟踪矿山救护队自查情况,并组织核查和整改,并于9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核查及整改情况上报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二)全面复查阶段(9月11日-9月30日)。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对辖区内矿山救护队进行复查,并将一、二级复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三、四级复查及处理结果,于9月30日前上报应急指挥中心。
  (三)重点抽查阶段(10月8日-10月25日)。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各地复查情况,确定重点抽查单位,开展重点抽查工作。
  (四)总结通报阶段(10月26日-11月7日)。根据各地复查和重点抽查情况及上报处置意见建议,经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后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资质复查工作,是认真汲取吉林八宝煤矿“3.29”和四川杉木树煤矿“7.23”事故教训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促进矿山救护队建设规范发展的实际行动。各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组织复查工作。
  (二)严格组织实施。要认真开展复查和重点抽查工作,对照标准逐条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该降级的降级、该取消资质的取消资质,做到全面复查、严格执法、严肃查处。
  (三)完善工作机制。要将加强日常监管与复查工作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研究出台相应对策,建立相关制度,通过合理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问题,促进矿山救护队健康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本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督促辖区内矿山救护队及其主管部门积极开展自查核查,并认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同时,要积极协助应急指挥中心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矿山救护队要督促其及时整改,确保复查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陈和平,010-64463754;
  邮箱:chenhp@chinasafety.gov***。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3年8月22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