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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工信部联规〔2021〕206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银保监、证监、国防科工、矿山安监主管部门,各人民银行分行,各有关单位:
  现将《“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公安部
  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1年12月21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