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征集拟淘汰的房屋市政工程落后和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征集拟淘汰的房屋市政工程落后和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通知
(建司局函质〔2022〕1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高等院校,有关行业学(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要求,促进绿色建造技术推广应用,防治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和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我部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14号)。为做好第二批拟淘汰的房屋市政工程落后和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集原则
(一)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建设领域发展全过程和工程建设各环节,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广应用新技术,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实现更高质量、更为安全、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聚焦建设工程实际问题,切实抓住影响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卡脖子”环节和影响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三)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研究、全局性谋划,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在工作推进中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注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水平实现质的稳步提升。 征集内容
重点聚焦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二)易造成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三)易造成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落后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四)易造成建筑施工扬尘或噪声难以管控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五)严重危害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等。 征集时间
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3月1日。 有关事项
(一)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相关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和业内专家集思广益,凝练形成具有代表性的意见建议。
(二)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征集表(见附件),并请于2022年3月1日前将征集表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反馈我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安全处孟旭,010-58933920、58934101(传),anquanchu@mohurd.gov***;质量处廖新骏,010-58933293
附件:拟淘汰的房屋市政工程落后和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征集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22年1月21日
2022年1月21日
附件
拟淘汰的房屋市政工程落后和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征集表
单位(公章): 负责处室: 处室负责人: 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样表)
序号 | 名称 | 简要描述 | 淘汰类型 (禁止/限制) | 限制条件和范围 | 禁止或限制的理由 | 可替代的施工工艺、设备、材料 | 工作建议 |
一、房屋建筑工程 | |||||||
1. 施工工艺 | |||||||
1 | |||||||
2 | |||||||
2.施工设备 | |||||||
3 | |||||||
4 | |||||||
3.工程材料 | |||||||
5 | |||||||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1. 施工工艺 | |||||||
6 | |||||||
7 | |||||||
2. 施工设备 | |||||||
8 | |||||||
9 | |||||||
3.工程材料 | |||||||
10 | |||||||
备注:(一)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二)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三)可替代的工艺、设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目录》中所列名称。 (四)《目录》中列出的施工工艺、设备、材料淘汰范围,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不适用于限额以下工程、临时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