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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学习济南交警改革事故处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学习济南
         交警改革事故处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公交管〔199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现将《学习济南交警改革事故处理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贯彻。
                          1996年3月11日
         学习济南交警改革事故处理工作座谈会纪要
  1996年2月13日至14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河北唐山市召开了学习济南交警改革事故处理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十二省、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处和部分交警支队的事故处、科长。会议交流了各地在学习济南交警活动中改革事故处理工作的措施,研究了贯彻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具体作法。与会同志一致认为,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是当前改革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必须在整个事故处理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要大力提高事故现场快速处置能力。这是当前事故处理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目前在一些地方事故处理部门出现场不及时、现场勘查时间长和由此造成交通堵塞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此,群众意见很大。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领导要切实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措施尽快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济南交通警察支队提出的“五快”(出现场快、现场勘查处理快、调查取证快、责任认定快、调解结案快),规定事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压缩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以实际行动体现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作风。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针对城市交通日益繁忙、拥堵严重的状况,对于一些事实比较清楚又争议不大的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不再画现场图,由执勤民警填写统一的登记表,当事人签字后,立即清理现场的作法,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应予推广。
  二、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试办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广东省交警总队和广州市交警支队在会上介绍去年11月1日***区交警二大队与***区人民法院在省、市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支持下,联合开设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直接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这一作法既增加了事故处理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交警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工作量。这项改革是一个有益的尝试,是把我国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与国际通行作法接轨,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重要步骤,应该进一步扩大试点,取得经验后,尽快在全国推大。
  三、要进一步继续规范交通事故案卷。山西省交警总队和运城交警支队介绍的以抓交通事故案卷质量带动整个事故处理工作上台阶的经验。他们从事故处理人员素质抓起,加强培训,大练内功,严格执法。在去年开展的全国执法检查中受到好评,应进一步总结、提高,推动全国交通事故工作上新台阶。
  四、要继续加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近几年肇事逃逸案件不断增多,而侦破率又普遍较低。去年,公安部发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后,各地非常重视,正在积极贯彻,有的地区成立了专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机构,有的邻近省、市还建立了协作网络。为了配合做好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工作,要尽快印发全国交通事故处理部门通讯录。
  五、要坚决制止定点修理事故车辆。现在,有的地区还明里暗里存在强制事故车辆到指定厂家修理的现象,这是一种“三乱”行为,应旗帜鲜明地反对。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影响事故的公正处理,而且会腐蚀我们的队伍和民警。今后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尽快纠正。
  六、要抓紧开通“122”交通事故报警台。现在全国已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地区开通了“122”报警台,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案提供了方便条件。今年是《关于启用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特服号码的通知》中要求开通“122”报警台的最后年限。尚未开通的地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力争按期完成。已经开通的地区,要广泛宣传,使其在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
  七、试行“出现场和善后处理分工”与“交通事故处理代理制”等作法。辽宁、浙江、湖南、广东和河北省等省介绍了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试行“出现场和善后处理分开”与“交通事故处理代理制”等作法,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这些作法对于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建立监督机制,简化手续,有明显的作用,应该继续试验,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完善。
  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学习济南交警的活动要在前一阶段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拿出切实措施,不断推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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