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榕江大利村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李发刚房屋维修改造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榕江大利村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李发刚房屋维修改造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5〕604号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在榕江大利村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李发刚房屋维修改造的请示》(黔文旅呈〔2024〕47 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榕江大利村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进行李发刚房屋维修改造项目。
一、应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标准,对拟翻建项目进行甄别,如符合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公布,并将翻建工程调整为修缮工程。
二、调整优化方案。补充说明原建筑高度、面宽、进深,明确建筑形制、材料、工艺特征。补充相关规划关于该区域的具体管控要求。可考虑对现有民居采取修缮、改造措施,优化平面布局和建筑内基础设施、装修,对后期搭建部分进行拆改。应尽可能维持周边原有地形地貌,不改变高差关系和现状坎墙。设计方案不得直接套用《传统民居建房图集》,取消歇山式屋顶和二层出挑布局。应保留原建筑外观形式,包括多层屋檐、山面批檐、门窗、直棂栏杆等特征,原有构件宜尽可能续用。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五、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优化完善民居建筑翻改建的规划控制要求和技术导则,尽可能保存各时期有价值的建筑特征,延续当地传统民居特色与原有材料、工艺和做法,新建建筑应重点控制其体量、高度、尺度、色彩和门窗洞口等,避免整齐划一。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