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石阡万寿宫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石阡万寿宫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0〕37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石阡万寿宫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黔文物呈[2010]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石阡万寿宫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