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做好防灾救灾保障金融服务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 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10〕293号
- 公布年份:2010.09.25
- 施行日期:2010.09.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做好防灾救灾保障金融服务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293号)
各银监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地处广大农村,部分地处偏远山区,极易遭受各类自然灾害影响。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国部分地区陆续发生了重特大自然灾害,如新疆寒潮冰雪、西南旱灾、玉树地震、南方暴雨洪涝和泥石流以及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给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失。同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又承担着信贷支持灾后重建的重任。为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未雨绸缪,有效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减少和降低灾害损失,切实保障金融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各银监局、省联社(含省级农村商业银行,下同)要高度重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防灾救灾工作,指导辖内机构成立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部门,做到组织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各省联社要加强与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指导辖内机构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做好灾害防范工作。各银监局、省联社要结合辖内实际,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根据新颁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辖内易发灾害制定详细的专项预案。同时,做好应急预案的学习宣传工作,让每一位员工熟知预案内容,熟记具体职责。各省联社要抓紧组织辖内机构开展一次对账册、机具和保险柜等重要物品和部位的风险排查,对发现问题的,要责任到人,抓紧整改。同时,组织辖内机构认真做好自然灾害救助演练,确保有备无患。 做好灾害应对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银监局、省联社要指导所辖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抗灾救灾,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努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一是灾区机构要及时开展对各类财产损失的调查工作,分类评估登记和确认各类财产损失与风险状况,全面摸清受灾情况。二是灾区机构要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抢救保护财务会计等档案资料,待灾情平稳后,主动做好客户甄别、统计、确权工作,及时完成客户信息档案重建。三是灾区省联社要加强组织协调,必要时要从非受灾机构协调骨干力量支援灾区机构,并尽快补充灾区机构的管理人员和营业人员。四是灾区省联社要根据需要帮助安排业务运作机具和相关设施,及时恢复网络运行。 做好灾后金融服务工作。灾区银监局、省联社要指导所辖机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网点营业,通过设立帐篷银行等临时营业点,以及在受灾群众比较集中地区安置ATM机具等方式,全力保障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的顺利开展。一是灾区省联社要及时组织协调灾区机构支付资金来源,全力以赴确保客户提取现金的需求和救灾款项的拨付。二是开辟支付结算绿色通道,确保捐赠、救济、补贴等各类资金在最短时间内足额汇转至客户账户。三是灾区机构要设立和公布专门的业务办理咨询电话,并在营业网点设立业务咨询台或到受灾群众安置点提供咨询服务,耐心解答受灾群众的金融服务咨询,给予业务办理指导。 做好灾后重建信贷支持。灾区银监局、省联社要引导加大对灾后重建的信贷支持。一是灾区机构要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开展客户及项目灾情调查,准确把握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和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积极予以支持,优先支持救灾急需物资生产与流通的信贷需求,优先支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产和生活需求。二是灾区省联社要调剂资金支持灾区信用社;灾区机构要积极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确保支持灾后重建的资金需要。三是对灾后重建贷款可采取抵押等多种有效担保方式缓释风险,同时尽量简化贷款手续,明晰审批流程,做到快速审查、快速放贷,为灾区重建提供高效金融服务。四是对灾后重建的基本生活与生产贷款,根据客户需求灵活确定贷款期限;对财政担保的灾后重建贷款,可适当给予利率优惠。五是对因灾暂时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客户,可根据情况适当展期。展期期间原则上信用评级不降低,贷款展期不罚息,符合条件的可适当追加授信。六是对农房重建贷款要简化贷款手续,明晰审批流程,实行专户管理、商业运作、分类核算、分别考核,根据建房工程进度和实际资金需求及时发放。 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金融支持灾后重建要坚持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原则,既要积极支持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又要强化金融风险管理意识,注重防范金融风险和道德风险。一是指导灾区机构客观准确地评估自然灾害对客户信用状况的影响,严密监控灾后贷款客户信用变化情况,积极采取有效防范化解措施,尽最大努力把信用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二是对灾前发放因灾损失且符合核销条件的贷款,要按照规定和程序加快核销。三是实时跟踪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罹难和失踪人员名单,严格确认客户身份,及时核对相关债权债务信息,妥善做好家属和直接相关人员的查询核实工作。四是密切关注灾区机构支付能力,加强流动性监测,坚决避免发生挤兑问题。五是指导灾区机构加强对临时营业网点、金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积极防范各类次生风险和外源性侵害案件。六是指导灾区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启动应急管理措施,防止大灾之后引发大案,特别是严防内外勾结冒领存款与违规操作等案件的发生。 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银监局、省联社要加强与当地党政部门的联络,加强与各类权威媒体的沟通,认真做好舆情监测和正面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支持灾后重建的各项金融服务政策和具体措施,防止各类金融纠纷影响灾区社会稳定。同时,要积极做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