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保监财会〔2011〕1940号)
-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 发文字号:保监财会〔2011〕1940号
- 公布年份:2011.12.19
- 施行日期:2011.12.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1940号)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到期变更存款性质的请示》(三井住友保发〔2011〕3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原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分行的3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