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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上庄古建筑群——胡恒德祖屋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上庄古建筑群——胡恒德祖屋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985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绩溪县上庄古建筑群胡开文纪念馆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1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庄古建筑群——胡恒德祖屋(胡开文纪念馆)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为上庄古建筑群胡恒德祖屋文物建筑本体及院落修缮。


  (三)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查明文物现存主要问题及具体残损、病害状况,分析病害的产生原因及影响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加强对文物建筑原营造工艺、材料和做法的勘察和研究总结,作为修缮设计的依据,确保维修后保持民居建筑原貌。


  (五)补充完善历史资料、现状照片和相关技术资料。加强对2009年维修工程的评估,合理确定此次工程规模,减少不必要的干预。


  (六)细化胡恒德祖屋的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七)细化经费估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19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