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严重事故泄压阀设计和制造活动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严重事故泄压阀设计和制造活动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7〕7号
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开展严重事故泄压阀设计和制造活动的请示》(大高〔2016〕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公司开展严重事故泄压阀设计和制造活动。
你公司应有效运行质量保证大纲及相关控制程序,严格遵守设计制造标准及技术规格书要求,认真履行报告和备案制度,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