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下半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的函
- 制定机关: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 发文字号:安委办函〔2016〕48号
- 公布年份:2016.12.13
- 施行日期:2016.12.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下半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的函
(安委办函〔201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要求,请各单位及时报送2016年下半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报送范围
(一)2016年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公开的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挂牌
(二)2016年下半年公开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包括2016年下半年结案的上半年事故)。 报送方式
(一)请各单位一一查阅已结案的事故其调查报告是否已经对外公开,已公开的请在附件中填写公开网站名称、具体栏目名称和公开页面的网址链接;已结案但尚未公开调查报告的,请在备注中详细说明理由(或单独附页说明理由)。
(二)请各单位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以不盖公章的word格式和盖公章的pdf格式发送至总局人事司(宣教办)电子邮箱(zfxxgk@chinasafety.gov***)。邮件中的文档标题格式请以“单位名称+报送内容名称”形式体现,并备注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座机号码、手机号码)。 报送时间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于2017年1月6日前完成报送工作。对于应公开但未按照规定要求公开的,将在全系统予以通报。联系人:王晓飞、苏雅琴。联系电话:010-64463090。
附件:
1.2016年下半年公开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挂牌督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情况明细
2.2016年下半年公开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情况明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1
2016年下半年公开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挂牌督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情况明细
填报单位(公章): | ||||||||
填表人姓名: | 职务: | 处室: | 座机及手机: | 填表日期: | ||||
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处室: | 座机及手机: | 填表日期: | ||||
省份 | 事故名称 | 督办文号 | 是否已结案 | 结案时间 | 调查报告是否已公开 | 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网站和栏目 | 事故调查报告公开 http网址链接 | 备注 |
附件2
2016年下半年公开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情况明细
填报单位(公章): | |||||||
填表人姓名: | 职务: | 处室: | 座机及手机: | 填表日期: | |||
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处室: | 座机及手机: | 填表日期: | |||
省份 | 事故名称 | 是否已结案 | 结案时间 | 调查报告是否已公开 | 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网站及栏目 | 事故调查报告公开http网址链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