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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教发厅函[201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宣传周为重要契机,进一步巩固深化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成果,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实效性,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因地制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有关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的活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等)请于5月25日前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
  联系人:叶德成 王鹏 010-66097352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5月11日

  附件: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5〕1号)(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