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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内容变更的函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内容变更的函


办保函〔2021〕1170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要求办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变更的请示》(浙文物发〔2021〕186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同意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中的单位名称由“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变更为“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由“杭州市拱墅区假山路假山村26号"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壹号创意商务中心4幢二层",经济性质由“国有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请你局通知申请单位携带资质证书正、副本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请你局指导督促资质单位按照我局《关于上线试运行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和甲、一级资质单位在线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物保函〔2019〕1253号)要求,尽快完成数据库填报工作,所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甲、一级资质单位的信息变更须通过在线管理系统申请办理。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