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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全国秋收秋种气象服务方案》的通知(2020修订)

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全国秋收秋种气象服务方案》的通知


气减函〔2020〕55号




各省(区、市)气象局,气象中心、卫星中心、信息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宣传与科普中心、气象报社、华风集团:


为进一步强化全国秋收秋种气象服务工作,提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气象服务精细化水平,我司组织气象中心修订了《全国秋收秋种气象服务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全国秋收秋种气象服务方案(暂行)》(气减函〔2010〕96号文)废止。


2020年全国秋收秋种气象服务将于9月11日正式启动,8-10日试运行。9月7日下午,气象中心组织技术交流(气象中心将另行通知交流时间和形式)。


气象中心技术联系人及电话:吴门新,010-68409654;


信息中心技术联系人及电话:刘媛媛,010-58993284。




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


2020年9月2日


全国秋收秋种气象服务方案




一、服务产品种类和名称


秋收秋种服务产品分为格点客观指导产品和专报服务产品。


国家级秋收秋种气象服务专报产品名称为“全国秋收秋种气象服务专报”,省级秋收秋种气象服务专报产品名称为“XX省(区、市)秋收秋种气象服务专报”或“XX省(区、市)秋收气象服务专报”。


格点客观指导产品命名规则见附件1。


二、服务时段


全国秋收秋种气象服务期一般为每年的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省(区、市)秋收秋种气象服务起止时间见附件2。每年具体服务期应依据当年作物生长发育、收种进程和农业气象灾害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三、服务对象


面向政府、相关部门等开展决策支持服务;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等开展生产一线指导服务。


四、职责分工


减灾司:负责全国秋收秋种气象服务的组织协调。


气象中心:负责牵头承担秋收秋种农用天气预报格点指导产品、融合产品制作与发布,负责全国秋收秋种气象服务专报制作与发布,为省级气象部门秋收秋种气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卫星中心:负责制作全国秋收作物遥感监测图,并于收获前1个月发相关直属单位和各省(区、市)气象局应用。


信息中心:负责基于数据环境为各单位制作的秋收秋种等共享数据及产品提供数据传输、存储以及数据访问等服务。


公共服务中心:负责通过中国兴农网发布全国秋收秋种服务产品,联合农业农村部为全国跨区农机手等提供秋收秋种服务信息和预警信息。与秋收秋种重点省份联动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宣传与科普中心、气象报社:负责秋收秋种气象服务的科普宣传、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


华风集团:负责通过中央电视台等影视栏目、相关网站和新媒体渠道等发布全国秋收秋种气象服务产品。


直属单位业务处:负责本单位秋收秋种气象服务的组织协调,组织制定本单位秋收秋种气象服务方案。


省气象局减灾处:负责本省秋收秋种气象服务的组织协调,组织制定本省秋收秋种气象服务方案,组织秋收秋种期间的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地农机手等的直通式气象服务。


省级业务部门:负责秋收秋种农业气象指标的修订反馈,分析并订正反馈气象中心下发的秋收秋种农用天气预报格点产品,承担本省秋收秋种服务产品的制作发布与服务,为市县级气象部门秋收秋种气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产品形式与内容


(一)客观指导产品


全国秋收秋种农用天气预报格点产品包括未来3天逐日玉米、水稻、大豆、棉花秋收农用天气预报图,未来3天逐日冬小麦秋种农用天气预报图。格式为Micaps第4类格式。空间分辨率为5km。分级标准:适宜、次适宜、不适宜。


格点化秋收秋种农用天气预报技术方案见附件3,各省(区、市)格点产品数据范围见附件4。


(二)专报产品


1.总体要求


周二、周五基于格点客观融合产品,气象中心制作发布全国秋收秋种气象服务专报,各省(区、市)气象局制作发布省级秋收秋种气象服务专报产品。服务期间如遇连阴雨、霜冻、寒露风、干旱等对秋收作物产量形成、秋收秋种进度有明显影响的农业气象灾害时,须加密专报产品服务频次。


2.产品内容


产品要求图文并茂,文字分析条理清晰、简明扼要,图片清晰易懂,可读性强。专报包括:标题、摘要和正文三部分内容。


(1)标题


用“主题句”作标题,要求语言简练、突出重点。


(2)摘要


凝练专报内容,简明扼要地概括当期产品信息,其中未来秋收秋种天气影响内容控制在100字以内。


(3)正文


正文包括以下内容:作物发育进程和秋收秋种进度;未来三天天气对秋收秋种影响分析;措施建议。其中,秋收秋种进度信息来源于农业农村部门的需注明。


图表内容:秋收农用天气预报图(未来三天逐日适宜收获区、次适宜收获区、不适宜收获区);秋种农用天气预报图(未来三天逐日适宜播种区、次适宜播种区、不适宜播种区),秋收秋种农用天气预报图配色标准见附件3。预计发生连阴雨、霜冻、寒露风(秋风)、干旱等农业气象灾害时,须增加农业气象灾害落区预报图。


产品发布流程


(一)客观指导产品


气象中心每日7:50启动秋收秋种农用天气预报格点指导产品制作,10:30前发送至国内气象通信系统,并在中央气象台网站、全国农业气象共享网(http://10.1.64.179:8080)发布。


周二、周五8:30,气象中心将格点指导产品下发至省级。省级单位于9:30前完成指导产品订正(工具软件由气象中心提供),气象中心于10:30前完成产品融合。数据产品通过国内气象通信系统进行传输、通过气象大数据云平台进行交互共享。


(二)专报产品


各省(区、市)气象局于周二、周五11:30前将本省(区、市)秋收秋种气象服务产品上传气象中心生态和农业气象中心气政通邮箱和全国农业气象共享网。


气象中心于15:30前将产品传至华风集团(ftp://10.16.36.33)、服务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委、网站等。


遇到天气形势有较大调整时,为确保服务的一致性,国家气象中心需依据当日16:30中央气象台发布的未来三天天气预报产品,更新全国秋收秋种气象服务专报,于17:00前传至华风集团。


七、产品服务流程


1.气象中心及时将“全国秋收秋种气象服务专报”传送农业农村部、发改委等相关部委,同时呈报中国气象局领导、相关职能司、中国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中心等部门。


2.中国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中心按相关程序制作上报决策服务材料。


3.公共服务中心在中国兴农网发布秋收秋种相关产品。并根据农业农村部需求融合秋收秋种气象服务专报、每日天气预报和实时预警信息制作秋收秋种气象服务信息产品,通过农业农村部相关信息平台发布,为全国跨区域农机手等提供服务。


4.华风集团根据“全国秋收秋种气象服务专报”制作全国秋收秋种气象影视服务产品,在CCTV1《新闻联播天气预报》(周二、周五)、《农业气象》、中国天气频道《中南海气象专报》、《中国天气预报》等节目进行发布。如出现灾害性天气、高影响天气,“中国天气”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直播等关注并发布相关服务产品。


5.各省(区、市)气象局相关业务服务单位按职责分工制作秋收秋种专题气象服务材料,及时开展服务。


八、其他要求


1.全国秋收秋种气象服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气象中心组织开展秋收秋种气象服务工作和技术交流总结。


2.气象中心(含相关直属单位内容)、各省(区、市)气象局在秋收秋种气象服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总结报减灾司。


3.各省(区、市)气象局要依据本方案制定细化全省(区、市)服务方案,全力组织做好秋收秋种气象服务工作。


附件:


  附件1 格点客观指导产品命名规则.docx


  附件2 各省(区、市)秋收秋种气象服务时间表.docx


  附件3 格点化秋收秋种农用天气预报技术方案.docx


  附件4 各省(区、市)格点产品数据范围.docx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