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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兴隆山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兴隆山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931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兴隆山古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4]1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兴隆山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勘察,准确评估文物和环境面临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进一步确定规划范围,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相关管理要求,保护文物环境风貌。

  (三)明确展示利用方式和具体措施。

  (四)加强防灾评估,建议增加安全防灾规划专章。

  (五)规划时间跨度过长,建议调整。

  (六)进一步核定规划编制预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兴隆山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17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