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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办汛五〔2017〕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近期我国强降雨过程频发,极端天气增多,部分省份持续强降雨引发多起山洪和地质灾害,造成了一些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李克强总理近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地区的指导和支持,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周密做好应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张高丽、汪洋副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也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当前,我国已全面进入主汛期,强降雨和台风灾害进入高发期,江河湖泊底水偏高,土壤含水量增大,发生山洪和地质灾害的风险明显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主汛期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排查山洪和地质灾害隐患。要切实强化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明确职责、落实分工,按照不漏一处、不留死角的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力量对辖区内山洪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再次进行深入排查。尤其要对存在较高山洪和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临水临沟临坡建筑以及低洼易涝地区危旧房屋、临时工棚等进行逐一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科学辨识、评判可能的风险,登记台账,尽可能对隐患进行整治,“一对一”落实可靠的应对措施。
  二、全面落实山洪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措施。要进一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无缝覆盖”的预案体系,按照“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村级应急预案,落实相关责任人信息,细化完善转移避险和应急抢护措施,切实使预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转移路线、避险点、警示标牌、明白卡等转移避险相关信息进行检查复核,督导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人、监测员、预警员、巡查员立即上岗到位。要进一步落实山洪和地质灾害巡查工作机制,加强汛期24小时应急值守,强化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坚持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相结合,汛期要加派人员、加密监测,及早发现山洪和地质灾害征兆。
  三、切实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要利用好广播、电视、户外显示屏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政府部门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公共资源,充分发挥已建山洪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加强分析研判和信息共享,做好灾害性天气和雨水情预测预报,及时按设定的预警指标发送预警信息。要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利用群专结合、土洋结合的多种预警信息发送手段,第一时间预警到村、到户、到人,切实解决预警信息发送“最后一公里”问题。要突出做好山丘区在建工程、施工企业、景区、矿区、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集中区域预警信息发送工作,努力做到预警信息发送全覆盖。
  四、突出抓好受威胁群众转移和基本生活保障。要按照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干部党员包群众的网格化“包保”责任制体系,突出抓好基层转移避险责任制落实,把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屯、组户,落实到每一处山洪灾害危险区、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防御方针,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克服强降雨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防御预案和责任分工,及时转移受山洪和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群众。对转移群众要进行妥善安置,做好转移期间基本生活保障,防止灾害危险解除前人员擅自返回情况发生。
  五、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合力减灾。要加强对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突发山洪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责任同志要及时深入抢险救灾第一线,靠前指挥,现场督导。要密切水文、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强化水利、国土、广电、通信、教育、旅游、交通、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以及与驻地武警、部队之间的联系沟通,明确分工、协调联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共同做好山洪和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国土资源部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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