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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南社村和塘尾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非遗博物馆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南社村和塘尾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非遗博物馆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899号




广东省文物局:


  《广东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社村和塘尾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非遗博物馆设计方案的请示》(粤文物审〔2023〕17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南社村和塘尾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非遗博物馆建设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历史研究。补充梳理历史文献、舆图、老照片等资料,加强历史环境研究,说明格局肌理演变情况。补充建筑结构安全评估。结合村内重要节点补充视线分析。


  (二)优化设计方案。建议将屋面调整为不出挑平屋顶,进一步压减建筑体量感。立面改造应从材质、门窗洞口比例等方面吸收当地传统乡土建筑元素和特征,不建议进行仿古符号化装饰,减少弧墙等建筑语汇。调整外立面材质,避免采用大面积玻璃及反光材质。取消西侧公厕建筑,整合到非遗博物馆中。优化前广场和周边环境景观设计,不得增加硬化铺装,最大限度减少对当地村落环境氛围的改变。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7月3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