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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工安全函〔2021〕31号)


各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政法函〔2020〕354号),现就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一)自2021年3月1日起,申请人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所需提交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时,对“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依法提交相关证明,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三)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实施程序
  (一)告知。申请人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事项时,如对“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应认真阅读《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告知书》,了解该证明事项设定的依据、用途、承诺方式、效力及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填写《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同时报送。申请书一式两份,由我司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在许可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按原程序办理。
  (三)审查与决定。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事项并按要求作出承诺的,我司不再要求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法定流程办理,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三、后续监管
  (一)加强事中事后检查。我司将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真实、有效性进行核查、检查;相关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在转送申请材料过程中也可对承诺真实有效性进行核查。
  (二)加强承诺管理。事后发现承诺不实的,对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认定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我司将依法撤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且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告知书
  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申请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2021年2月25日

  附件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告知书

  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中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证明事项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事项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二、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为《条例》《实施办法》,主要条款包括:
  1.《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四)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人员;
  ……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2.《实施办法》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申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四)主要负责人具有与所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
  ……
  第七条 申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七)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
  三、实施告知承诺应提交的材料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申请人申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时,应按照《实施办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事项时,如申请材料中包含“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的,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即在申请时提交申请承诺书,无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具备服务能力前,应线下提交告知承诺书;服务能力具备后,可在线填报告知承诺书。
  告知承诺书不予公开。
  四、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作出符合申请条件的承诺,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照《实施办法》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在许可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按原程序办理。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法律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和申请材料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在许可审批期间发现承诺不实的,将终止办理该许可事项,对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在核查、检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认定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将依法撤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且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申请。
  附件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申请书

  本公司已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要求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各项申请材料,现申请对“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实行告知承诺,并作出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已经知晓工业和信息化部告知的全部内容,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了解该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的有关要求。
  二、本公司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且资质真实、有效,满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申请条件。
  三、本公司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存续期间,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真实、有效,且占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
  四、本公司在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核查期间,将主动配合,提供或出示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证书或复印件。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自愿接受处罚。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及所造成的经济、法律后果,本公司愿意自行承担责任。
  六、以上承诺是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
  (本申请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人各保存一份)
申请人:
(盖章)
年 月 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