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 发文字号:国土资厅发〔2016〕13号
- 公布年份:2016.03.23
- 施行日期:2016.03.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武警黄金指挥部: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部在系统总结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研判防灾趋势基础上,对今年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2016年,各地要在继续坚持以往各项行之有效防灾措施的基础上,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学习新发展理念,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明确提出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等,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各地要按照部党组提出的懂全局管本行、抓重点破难题、抓落实求实效的要求,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推动其更加紧密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更加主动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积极推进防治机构建设,加大防治投入,加强基础建设和宣传培训教育,强化督促指导,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尽快编制实施“十三五”规划
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各地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经专家论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要把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体系作为“十三五”期间的中心工作,着力健全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山地丘陵县(区、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基本完成威胁学校、集镇等人员密集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受威胁对象的搬迁避让工作,有条件的省份特别是已经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的省份要公布本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各界公开。 深入开展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3号)下发以来,各地积极响应,目前已建成774个高标准“十有县”。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支持措施,继续推动开展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的云南、四川、甘肃和湖南要在2017年以前全面完成省内地质灾害多发县(区、市)的建设任务。其他省份也要研究适合本地区的建设模式,加快高标准“十有县”的建设工作。部将在2016年第四季度公布第三批高标准“十有县”名单,并在安排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时向建设工作较好的地区重点倾斜。 加强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云南、四川、甘肃、湖南四省作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省份,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本省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组织检查监督,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困难与问题,确保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取得实效。每年3月30日前,会同财政部门将本省上一年综合防治资金投入情况、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进展、专项资金安排和执行情况以及本年度专项资金和工作计划安排,以正式文件报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2016年部将继续通过派出工作组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四省工作进行重点指导、检查和监督,并召开全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其他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省份要积极借鉴四省经验推动本辖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一方面,要建立定期抽查和通报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的监管。另一方面,对主要由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倒查,包括是否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评估工作是否到位,评估所提防灾建议是否落实等情况,根据结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演练活动
实践证明,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是提高防灾能力的有效手段。2016年,各地要继续集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特别是要认真总结以往成功预警避险案例和经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现场经验交流会、集中培训、当事人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予以推广。要大力加强、全面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汛期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直接威胁的群众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活动,在演练的基础上完善和修订应急预案。 强化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工作
各地要继续强化汛期和重点地区工作,做好应急值守、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等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群测群防、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各项防灾制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别是针对山地丘陵区在建水利、水电、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工程以及矿山、旅游区等人员密集区,各地要指导监督水利、交通、旅游等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矿山企业,认真汲取近年来相关类型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教训,落实防灾责任制,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避免地质灾害导致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地方实际,尽快制定明确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明确时限节点,逐项落实责任,以更严的要求和更实的作风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联系方式:地质环境司
010--66558322
010--66558316(传真)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3日
2016年3月23日